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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部门、绥中县人事局考试部门,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101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6月15日 下午 2:00- 4:00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中级)
6月16日 上午 9:00-11: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下午 2:00- 4:00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下午 2:00- 4:30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二、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二)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三)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学历学位。社会工作是指: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残障康复、优抚安置、卫生服务、青少年服务、司法矫治等社会服务机构中的专门性社会服务工作。
(四)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居民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应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家教育部认可学历或学位证书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实践证明。
三、考场设置
我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由省人事考试局统一在省直考区(沈阳)设考场,并组织考试。
四、报名时间、办法
参加我省201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报考人员,须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lnrsks.com,下同)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
(一) 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3年2月25日-3月25日,逾期不予补报。
(二)报名办法
1、个人信息填报及照片上传
(1)报考人员应在报名规定时间内,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点击“网上报名”快捷按钮进入报名系统报名。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报名有关文件和提示,按规定的流程和要求提交个人真实、准确的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照片。照片要求为单色背景,正面、免冠二寸近期证件照,照片存储为JPG格式,大小在20KB以下(与报名系统上提供的照片样例大小相近)。
(2)上传的照片将在发放“成绩通知书”时作参照,报考人员须按规定上传照片。
(3)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正确选择考区。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应选择省直考区,其他报考人员均按属地化管理原则,选择居住(或单位)所在市或绥中县为报考考区。
2、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工作按属地化原则进行。各考区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所在市、绥中县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驻沈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省人事考试局负责。
(2)首次报考人员在填报个人信息及上传照片后,应及时下载打印带有本人照片的《201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表》。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持报名表以及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等材料到相应部门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为2013年3月27日。
(3)报名时选择“老考生报考”的报考人员,不再进行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报考人员应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填写本人档案号进入报名系统,填报个人信息,上传照片,照片通过审核后,即可进行网上缴费。
3、照片审核
(1)选择“老考生报考”的报考人员上传的照片,由所在考区人事考试部门在下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若照片审核未通过,报考人员须重新上传照片。
(2)首次报考人员上传的照片在报名确认时进行审核。
4、现场报名确认
(1)首次报考人员应在资格审查合格后,持报名表到省或市、绥中县人事考试部门进行报名确认。省或市、绥中县人事考试部门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办理确认后,报考人员方可进行网上缴费。
(2)各考区人事考试部门在进行报名确认时,应对报名表中的照片进行审核,若照片审核未通过,报考人员须重新上传照片。
5、网上缴费
(1)报考人员须通过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缴纳考试费用。网上支付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和农业银行。请报考人员按网上规定步骤操作进行缴费,网上缴费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3月29日。
(2)报考人员在网上缴费后,须及早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本人的交费状态是否为“已交费”,如果显示其它状态,请及时与省人事考试局联系。
(3)报考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6、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的报考人员,请于2013年6月3日-16日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用A4纸自行打印准考证(黑白、彩色均可)。报考人员须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军人可持军官证)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三)报名咨询
报考人员可向当地考区人事考试部门咨询报名有关事宜。各考区人事考试部门的具体办公地址及考务咨询电话见附件。
五、收费
(一)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辽价函[2010]29号文件规定,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费每人每科按50元收取。
(二)需要收据报销的考生,请于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到所报考考区的人事考试部门领取。
(三)省人事考试局将在考试报名结束后,向各考区人事考试部门拨付相应的考试费用。
六、答题要求
(一)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不得携带计算器。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考后收回。
(二)《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注意: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其余4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七、成绩管理
(一)2013年9月以后,在收到上级有关部门下发的合格标准文件后,《辽宁人事考试网》将发布查询考试成绩的时间和办法。请考生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发布的成绩查询通知。
(二)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2科,考生须一次通过2科方可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
(三)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中级)》3科,考生须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后,获得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
(四)考试结束后被认定为雷同试卷的,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12号令)处理。
八、信息管理
考试信息统一使用国家人事考试中心的新版《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GPTMIS)》进行管理。
九、考试教材及培训
我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教材及培训工作由省民政厅人事(社会工作)处负责,联系电话:024-23932411、23938889。
十、其他
我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局考务部负责。
全省人事考试部门办公地址和考务咨询电话见附件
项目负责人电话:024-23447332
考务咨询电话:024-23447330
考试成绩查询咨询电话:024-23447327
证书领取咨询电话:024-23447335
附件: 全省人事考试部门办公地址和考务咨询电话
二0一三年一月七日
全省人事考试部门办公地址和考务咨询电话
单位名称 | 办公地址 | 考务咨询电话 |
沈阳市人社局考试管理办公室 | 沈阳市沈河区八纬路23号(原市劳动局3楼) | 024-22532562 |
鞍山市人事考试中心 | 鞍山市铁东区莘英路899号 | 0412-5517323 |
抚顺市人才中心考试部 | 抚顺市顺城区城东新区裕城路39号 | 024-58303599 |
本溪市人才服务中心考试评价处 | 本溪市明山区工字楼小区3号楼 | 0414-2896813 |
丹东市人才中心考试评价科 | 丹东市滨江西路6号 | 0415-3192771 |
锦州市人事局考试中心 | 锦州市市府路68号 | 0416-3872301 |
营口市人事局考试办公室 | 营口市老边区大水塘军转大厦 | 0417-2856088 |
阜新市人事局考试管理科 | 阜新市中华路东段 | 0418-2680031 |
辽阳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 辽阳文圣区南顺城街6号 | 0419-4136266 |
盘锦市人事考试中心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路 | 0427-2826034 |
铁岭市人事局考试中心 | 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11号金鹰大厦 | 024-74830136 |
朝阳市人事局考试中心 | 朝阳市朝阳大街3段7号 | 0421-2653199 |
葫芦岛市人事考试中心 | 葫芦岛市新区劳动大厦 | 0429-6660765 |
绥中县人事考试中心 | 绥中县中央路一段12号 | 0429-6120769 |
辽宁省人事考试局 | 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综合楼B座 | 024-23447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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