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短信预约 税务师考试动态提醒 立即预约

请输入下面的图形验证码

提交验证

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2017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考点练习题:预期违约

环球网校·2017-04-25 14:03:33浏览70 收藏7
摘要   【摘要】2017年税务师考试时间于11月11日至12日举行,环球网校小编为考生特整理并发布2017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考点练习题:预期违约相关试题,希望考生认真练习,更多资料敬请关注环球网校税务师考

  【摘要】2017年税务师考试时间于11月11日至12日举行,环球网校小编为考生特整理并发布“2017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考点练习题:预期违约”相关试题,希望考生认真练习,更多资料敬请关注环球网校税务师考试频道!

  单项选择题

  1、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自己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这是法律有关( )的规定。

  A.不安抗辩权

  B.缔约过失责任

  C.先履行抗辩权

  D.预期违约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预期违约的概念。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自己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这是法律有关预期违约的规定。

  2、下列不属于合同或者合同条款无效的情形的是( )。

  A.约定因故意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

  B.以欺诈手段订立的买卖合同,该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C.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

  D.无处分权的人出卖他人财产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无效合同。合同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有两种:(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所以选项A的免责条款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判断其是无效合同,还是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关键是看其是否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国家利益的是无效合同。所以选项B是无效合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所以选项C的格式条款无效。无处分权人出卖他人财产的合同是有效合同。所以选项D符合题意。

  3、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应同时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前,有拒绝对方请求自己履行合同的权利。该权利在我国合同法理论上称为( )。

  A.同时履行抗辩权

  B.先诉抗辩权

  C.先履行抗辩权

  D.不安抗辩权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定义。

  4、债务人将债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正确的做法是( )。

  A.口头通知债权人即可

  B.书面通知债权人即可

  C.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D.必须经债权人书面同意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债务承担。债务承担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必须有有效债务的存在;被转移的债务应具有可转移的特点;第三人必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转移形成合意;债务的承担必须得到债权人的同意,口头与书面形式都可以。

  5、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 )承担。

  A.债权人

  B.债务人

  C.提存单位

  D.国家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提存的相关规定。按照规定,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6、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 )的法律。

  A.交易关系

  B.平等关系

  C.民事关系

  D.买卖关系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合同法的概念。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

  7、下列合同中,属于无名合同的是( )。

  A.借用合同

  B.居间合同

  C.建设工程合同

  D.借款合同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合同的分类。《合同法》规定的15种有名合同中没有借用合同,所以属于无名合同。

环球网校小编推荐:

2017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练习题: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2017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第一篇第三章行政处罚法律制度

  温馨提示:如果您在税务师备考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税务师考试频道及税务师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以上文章为2017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考点练习题:预期违约,请考生认真做题,以此来提高自己的做题能力及思考能力。

  8、关于承诺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B.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失效的以外,为有效

  C.承诺可以撤销,撤销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D.承诺不得撤回,但可以撤销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承诺。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所以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承诺只能撤回,不能撤销。所以选项C.D错误。

  9、下列关于格式条款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格式条款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B.格式条款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该条款无效

  C.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适用

  D.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所以选项A错误。选项C,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选项D,应当先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10、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关于先履行抗辩权的要件说法正确的是( )。

  A.先履行抗辩权成立的,要求两个债务之间必须由当事人约定先后履行顺序

  B.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要件中,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是先履行一方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未予履行的状态

  C.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先履行一方未构成违约时,先履行一方未请求后履行一方履行的,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需要明示

  D.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先履行一方未构成违约时,先履行一方请求后履行一方履行的,后履行方拒绝履行需要明示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先履行抗辩权。两个债务之间有先后履行顺序,至于该顺序是当事人约定的还是法律直接规定的,在所不问。所以选项A错误。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既包括先履行一方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未予履行的状态,又包含先履行一方于履行期限届满时尚未履行的状态。所以选项B错误。在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问题上,在先履行一方未构成违约时,先履行一方未请求后履行一方履行的,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不需要明示,先履行一方请求后履行一方履行的,后履行方拒绝履行需要明示。在先履行一方已构成违约并请求后履行一方履行时,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需要明示。所以选项C错误。

  11、甲公司与乙空调厂签订一份空调的买卖合同,约定货到后7天内甲公司付款。后乙空调厂在交货前有确切的证据证明甲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面临破产的窘境。根据规定,乙空调厂可以采取的措施是( )。

  A.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

  B.主张先履行抗辩权

  C.主张不安抗辩权

  D.主张解除合同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不安抗辩权。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对方不能或可能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如: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当事人在行使不安抗辩权时,应及时通知对方中止履行合同。中止履行后,只有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的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才能解除合同。

  12、合同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的,( )。

  A.对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B.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则对方可以解除合同

  C.合同自动解除

  D.经过合理期限仍未履行,则合同自动解除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合同的解除。注意满足《合同法》规定的条件。 。

  13、甲公司应乙公司之邀赴京洽谈签约,后因双方对合同价款无法达成一致协议而未能如愿签订合同。对甲公司赴京发生的差旅费应由( )。

  A.乙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B.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乙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D.甲公司自行承担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当事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前提是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致使合同未能成立,并给对方造成损失。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前提是合同已经成立。本题中,乙公司并未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且合同也未成立,无须承担责任。

  14、根据《合同法》,下列关于买卖合同标的物风险负担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至买方,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B.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的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C.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D.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标的物的风险负担。对于选项D中的情形,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而不是“买受人”承担。

环球网校小编推荐:

2017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练习题: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2017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第一篇第三章行政处罚法律制度

  温馨提示:如果您在税务师备考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税务师考试频道及税务师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以上文章为2017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考点练习题:预期违约,请考生认真做题,以此来提高自己的做题能力及思考能力。

展开剩余
资料下载
历年真题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注册电脑版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