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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模拟试题:第七章民法分论—物权法(2)

环球网校·2017-09-20 11:30:29浏览99 收藏29
摘要   【摘要】2017年税务师考试时间于11月11日至12日举行,环球网校小编为考生掌握考点特准备了各科目考试试题2017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模拟试题:第七章民法分论—物权法(2)相关第二篇民商法律制度的物权

  【摘要】2017年税务师考试时间于11月11日至12日举行,环球网校小编为考生掌握考点特准备了各科目考试试题“2017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模拟试题:第七章民法分论—物权法(2)”相关第二篇民商法律制度的物权法、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试题,教材知识点配合习题进行巩固加强,这样才能把基础打牢固,希望大家认真对待每天坚持,更多资料及试题敬请关注环球网校税务师考试频道!

  多项选择题

  1、属于用益物权性质的财产权有()。(环球网校提供用益物权试题)

  A.土地承包经营权

  B.相邻权

  C.建设用地使用权

  D.宅基地使用权

  E.地役权

  【正确答案】ACD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用益物权。我国《物权法》规定了四类主要的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

  2、下列对所有权特征的描述中正确的有()。

  A.所有权的义务主体是所有权人以外的一切人,其所负的义务是不得非法干涉所有权人行使其所有权这一不作为义务

  B.同一物上只能有一个所有权存在,而不能同时并存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所有权

  C.所有权是一种最完全的权利,所有人对其所有物可进行一般的、全面的支配,包括对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能

  D.所有权的存在不能预定其存续期间

  E.如果将所有权部分权能的一部为设定他物权,不影响所有权人对所有权的行使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所有权的特征。在所有权上设定他物权,是可以限制所有权的行使的。

  3、下列能引起所有权消灭的有()。

  A.朱某将自己所有的电视机转让给纪某

  B.王某将自己所有的一头牛抛弃

  C.张某购买的化妆品被消耗掉

  D.黄某的房屋被国家依法征用

  E.刘某将自己所有房屋出租给马某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所有权消灭的原因。所有权消灭的原因有:依法转让而消灭;依抛弃而消灭;依客体消灭而消灭;依主体消灭而消灭;因强制程序而消灭。选项E将房屋出租,所有权并未消灭。

  4、质权人对质物的占有属于()。

  A.自主占有

  B.他主占有

  C.直接占有

  D.间接占有

  E.有权占有

  【正确答案】BC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占有的分类。质权人对借用物的占有属于他主占有、直接占有和有权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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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馨提示:如果您在税务师备考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税务师考试频道及税务师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以上文章为2017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模拟试题:第七章民法分论—物权法(2),请考生认真做题,以此来提高自己的做题速度及思考能力。

  5、下列属于土地相邻权的有()。

  A.邻地通行权

  B.相邻通行权

  C.相邻水流排放权

  D.相邻环境保护权

  E.邻地安全保护权

  【正确答案】A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相邻权的类型。关于土地的相邻权(1)邻地通行权(2)邻地管线安设权(3)邻地使用权(4)邻地环境保护权(5)邻地安全保护权。

  6、下列各项中,符合地役权特征的有()。

  A.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上的物权

  B.地役权是为需役地的便利而设定的物权

  C.地役权是独立存在的物权,可以离开需役地而存在

  D.地役权的享有以对土地的占有和使用为要件

  E.地役权不得从需役地分离出来而成为其他权利的标的

  【正确答案】AB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地役权。地役权有五个特征(1)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上的物权(2)地役权具有从属性,地役权虽是一种独立的权利,但它是以需役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存在为前提的,不能离开需役地而存在(3)地役权具有不可分性,即地役权为不可分割的权利(4)地役权是为需役地的便利而设定的物权(5)地役权的享有不以对土地的占有为要件。地役权具有不可分性,所以,C项是错误的;地役权的享有不以对土地的占有为要件,而不是“占有和使用”,因此,D项是错误的。

  7、下列关于按份共有的说法正确的有()。

  A.各共有人根据份额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B.各共有****利仅及于其所享有的份额

  C.各共有人平等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D.共有人在出售自己的份额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E.共有人享有物上请求权

  【正确答案】AD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的区分。按份共有人和共同共有人其权利均及于共有物的全部。选项C是共同共有的特点。

  8、物权的优先效力表现在()。

  A.房屋出售时,租赁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B.设定担保物权的债权优先于没有设定担保物权的债权受偿

  C.物权优先于人身权实现

  D.同一财产重复抵押的,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未登记的抵押权受偿

  E.共有人将自己享有的份额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正确答案】B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物权的优先效力。房屋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对租赁的房屋享有的不是用益物权而是债权范畴,是基于租赁合同产生的,另外其享有的优先购买权是法律的特殊规定,不是物权的优先力的体现。选项A错误。选项C这个说法没有法律依据。物权的优先效力是针对一般债权而言的,但选项D是两个抵押权之间效力的表现,也就是两个物权之间效力的表现,并不是物权与债权之间效力的体现,所以不能体现物权的优先力。选项D错误。选项B的意思是说设定了抵押权、质权的债权优先于没有设定抵押权、质权的债权。这是物权优先于债权的一个体现。选项E涉及的是按份共有,按份共有人将自己享有的份额出售时,其他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这种优先购买权优先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这也是物权优先效力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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