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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机考模拟试题四

环球网校·2017-09-25 18:28:52浏览326 收藏32
摘要   【摘要】2017年税务师考试时间于11月11日至12日举行,环球网校小编为考生掌握机考模拟试题特准备了考试试题2017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机考模拟试题四本文为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相关的试题,希望大家认真

  【摘要】2017年税务师考试时间于11月11日至12日举行,环球网校小编为考生掌握机考模拟试题特准备了考试试题“2017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机考模拟试题四”本文为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相关的试题,希望大家认真对待模拟试题,掌握必考知识点,更多资料及试题敬请关注环球网校税务师考试频道!

  案例分析题

  1、盛泰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2年6月,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2016年5月盛泰公司召开了一次股东会会议,经过出席会议的持70%表决权的股东同意作出了三项决议。决议一:股东会决议为股东唐某提供贷款担保,唐某也参加了表决。决议二:股东会决议由股东苗某代替蒋某出任监事,职工监事由康某更换为林某。决议三:股东会作出决议决定盛泰公司分立为盛和公司和泰和公司。

  <1> 、关于决议一,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该决议表决符合法定程序,有效

  B、该决议无效,公司可以对外提供担保,但不得为本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

  C、该决议无效,只有董事会才有权决定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事宜

  D、该决议的表决方式违反法定程序,其他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E、若唐某没有参加该表决,表决经半数股东通过就是合法有效的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公司为股东提供担保的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受公司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2> 、关于决议二,下列表述错误的有(  )。

  A、更换监事康某的决议合法

  B、更换监事蒋某的决议合法

  C、更换两名监事的决议都合法

  D、更换监事是董事会的职权

  E、职工监事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股东会的职权。股东会有权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所以,更换监事蒋某的决议合法,更换监事康某的决议不合法。

  <3> 、关于决议三,下列做法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

  A、若盛泰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恒祥公司达成书面协议,则盛泰公司的债务按照协议约定由分立后的盛和公司偿还

  B、盛泰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C、公司分立应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登记

  D、债权人可以要求盛泰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E、盛泰公司分立为盛和公司和泰和公司前须进行清算程序

  【正确答案】D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公司分立。公司分立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设立或变更登记。公司减资、合并的,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分立没有该要求。所以选项D不符合规定。公司分立无须经过清算程序。所以选项E不符合规定。

  <4> 、若盛泰公司发生约定的解散事由进行清算,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应当依法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0日内成立清算组

  B、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C、若公司逾期不成立清算组,公司股东可以直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

  D、若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清算组成员可以由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担任

  E、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正确答案】BD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公司清算。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自行清算。所以选项A错误。有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1)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2)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3)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对于第(2)种情形,而债权人未提起清算申请,公司股东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所以选项C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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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陈某与谢某住对门,素有矛盾。某日夜里,陈某酒后猛撞谢某家屋门,持械闯入谢某家并猛砸谢某家电器等物品,谢某夫妇随即上前阻止,双方发生推搡,此时,隔壁邻居张某也被惊醒,并去谢某家劝阻双方。谢某夫妇当即报案,县公安局派民警姜某、石某立即进入现场调查,对现场物品、痕迹等进行拍照,制作现场笔录,调取谢某儿子(12周岁)用手机录下的陈某猛砸谢某家物品的录音资料。向陈某邻居张某了解事发起因和过程,并请县价格鉴证中心作价格鉴定意见,之后县公安局决定对陈某作出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决定。陈某对拘留决定不服,向法院起诉。法院依法审理,县公安局向法院提交了照片、现场笔录、鉴定意见以及录音资料,陈某要求隔壁邻居张某作证。法院审理期间认定,张某的相关证言系推断性证言。

  <1> 、根据《行政诉讼法》,本案中,可以作为诉讼证据使用的有(  )。

  A、陈某向法院当庭所作的陈述

  B、物品被砸坏的照片

  C、谢某儿子的录音证据

  D、县价格中心所作价格鉴定意见

  E、隔壁邻居张所作的推断性证言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诉讼证据的种类。证据包括:(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电子数据(五)证人证言;(六)当事人的陈述;(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证人应当陈述其亲历的具体事实。证人根据其经历所作的判断、推测或者评论,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选项E错误。

  <2> 、下列与诉讼证据有关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县公安局提交的鉴定意见应有县价格认证中心盖章和鉴定人签名

  B、陈某在诉讼中可以对现场笔录的合法性提出异议

  C、现场笔录也可以由公安局事后补作,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即可

  D、某县公安局提交的现场笔录没有当事人之外的其他在场人签名,则没有法律效力

  E、若陈某当时拒绝在现场笔录上签名,县公安局执法人员写明原因,法院仍应认定现场笔录没有法律效力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诉讼证据的种类。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被告向人民法院提供的在行政程序中采用的鉴定意见,应当载明委托人和委托鉴定的事项、向鉴定部门提交的相关材料、鉴定的依据和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鉴定部门和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并应有鉴定人的签名和鉴定部门的盖章。通过分析获得的鉴定意见,应当说明分析过程。所以选项A正确。对现场笔录的合法性或者真实性有异议的,原告或者第三人可以要求相关行政执法人员作为证人出庭作证。所以选项B正确。现场笔录的制作应当及时,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现场制作笔录,是对现场处罚或处理有关情况的真实记载,而不是能事后补作。所以选项C错误。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被告向人民法院提供的现场笔录,应当载明时间、地点和事件等内容,并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有其他人在现场的,可由其他人签名。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现场笔录的制作形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所以选项D、E错误。

  <3> 、下列关于本案证据收集与补充,证据提供,证据调取与审核的说法中,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有(  )。

  A、法院应当按照法庭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对未采纳的证据应当在裁判文书中注明理由

  B、法院不得为证明县公安局处罚决定的合法性调取被告在作出处罚时未收集的证据

  C、诉讼期间,县公安局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但作为其诉讼代理律师可以

  D、陈某可以提供证明县公安局处罚决定违法的证据,其提供的证据若不成立,则县公安局证明处罚决定合法性的举证责任依法免除

  E、若陈某提出了在行政处罚程序中没有提出的理由或证据,经法院准许,县公安局可以补充相关证据

  【正确答案】AB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诉讼证据的审查认定。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对未采纳的证据应当在裁判文书中说明理由。所以选项A正确。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调取证据。但是,不得为证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调取被告作出行政行为时未收集的证据。所以选项B正确。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所以选项C错误。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的举证责任。所以选项D错误。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了其在行政处理程序中没有提出的理由或者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被告可以补充证据。所以选项E正确。

  <4> 、若本案县公安局对陈某作出的处罚决定是罚款1000元,陈某不服,向法院起诉,则下列关于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若一审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此案,则应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庭宣判

  B、若一审法院认为此案事情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则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C、本案中,被告若同意适用简易程序,二审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D、二审法院审理本案也可适用简易程序

  E、若一审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此案,则应在立案之日起15日内审理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简易程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所以选项A、E错误,法律没有要求当庭宣判。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一)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二)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三)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所以选项B正确,选项C、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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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015年4月1日,甲公司与某银行签订一份贷款合同,约定贷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当天,甲公司将其价值800万元的一处仓库抵押给了银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同时,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赵某为此笔债务出具了保函,承诺:如果甲公司到期不能向银行偿还贷款且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赵某愿意承担还款责任。保函中未注明保证期间。同年4月5日,银行在保函上签字。

  2016年4月10日,银行催促甲公司偿还贷款,甲公司称“最近资金周转困难,无钱还款”。无奈之下,银行起诉至法院,并要求行使抵押权。经查,设定抵押的仓库共有5间房屋,其中三间于2015年2月1日租给了乙公司,租期是3年,另外两间于2015年6月8日租给了丙公司,租期是5年。

  <1> 、2016年4月,根据相关法律,赵某作为保证人可以进行的抗辩有(  )。

  A、同时履行抗辩权

  B、先诉抗辩权

  C、先履行抗辩权

  D、时效抗辩权

  E、不安抗辩权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保证人的抗辩。赵某是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因为贷款合同的诉讼时效还没有经过,所以赵某不能主张诉讼时效抗辩权。

  <2> 、关于赵某的保证期间和保证诉讼时效,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保证期间为2016年4月2日起6个月

  B、保证期间为2016年4月2日起2年

  C、保证诉讼时效从2016年10月2日起算6个月

  D、保证诉讼时效从2016年10月2日起算2年

  E、保证诉讼时效从银行要求赵某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算2年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保证期间与保证诉讼时效。本案中,债权人与保证人未约定保证期间,故保证期间为6个月,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而银行的债权于2016年4月1日到期,故保证期间自2016年4月2日起计算6个月。所以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本案中,赵某提供的是一般保证,故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从判决或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计算。所以选项C、D、E错误。

  <3> 、根据民法相关理论,甲公司与乙、丙公司之间的租赁关系属于(  )。

  A、按份之债

  B、法定之债

  C、意定之债

  D、连带之债

  E、选择之债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债的分类。本案中,乙、丙两公司分别与甲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起租时间与租期均不相同,乙、丙之间不存在连带债权、债务关系,也不存在按份债权、债务关系。所以选项A、D错误。甲公司与乙、丙公司之间是合同之债,合同之债为意定之债。因此,甲公司与乙、丙公司之间的租赁法律关系属意定之债,而非法定之债。所以选项B错误,所以选项C正确。甲公司与乙、丙公司之间的租赁关系具有唯一性,不具有可选择性。因此,甲公司与乙、丙公司之间的租赁法律关系属简单之债,而非选择之债。所以选项E错误。

  <4> 、关于银行抵押权的行使,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因乙、丙公司的租期未到,银行不能对甲公司的仓库行使抵押权

  B、银行对甲公司的仓库行使抵押权,须征得乙公司的同意,但无须征得丙公司的同意

  C、若法院将甲公司的仓库出售,乙、丙公司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D、银行行使抵押权,不影响甲、乙两公司之间租赁合同的效力

  E、银行行使抵押权,不影响甲、丙两公司之间租赁合同的效力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房屋租赁与买卖合同、抵押合同的关系。乙、丙公司的承租权,不影响银行抵押权的行使。所以选项A错误。银行对甲公司的仓库行使抵押权,应在合理的期限内通知承租人乙、丙公司,乙、丙公司在同等的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但无须征得乙、丙公司的同意。所以选项B错误,选项C正确。订立抵押合同前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所以选项D正确,选项E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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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009年6月,渡江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以下简称稽查局)对丰华公司进行日常税务检查。稽查局认为,该公司在税务检查期间不如实反映情况、拒不提供有关资料,并且存在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行为,遂向该公司送达(渡国税稽停票[2009]3号)《收缴、停止发售发票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决定自2009年6月26日起停止向丰华公司出售专用发票并收缴其空白发票。

  该公司认为:第一,公司在税务检查期间主动配合稽查局进行检查,在力所能及范围内尽可能地给稽查局提供需要的材料,不存在不如实反映情况、拒不提供有关资料的事实。第二,公司在稽查局决定收缴、停止发售发票之前从未接到过税务机关的任何处理决定,因而不存在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行为。

  该公司遂于2009年7月8日向渡江市国家税务局申请复议,请求撤销稽查局作出的《决定书》,并责令被申请人稽查局向该公司发售发票。复议期间,稽查局研究决定,自2009年7月21日起解除收缴、停止发售发票措施,同意该公司使用和领购发票。2009年7月22日,该公司提出撤回税务行政复议申请。

  <1> 、根据我国行政法理论,稽查局收缴丰华公司空白发票的行为性质上属于(  )。

  A、执行罚

  B、行政处罚

  C、行政裁决

  D、行政许可的撤销

  E、间接行政强制措施

  【正确答案】A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行为的分类。收缴发票是一种执行罚性质的间接强制执行措施;所以选项AE正确。

  <2>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税务行政复议规则》,丰华公司撤回复议申请的法定条件和要求有(  )。

  A、丰华公司说明撤回复议申请的理由

  B、稽查局准予撤回复议申请

  C、丰华公司与稽查局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D、撤回复议申请是丰华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

  E、经渡江市国家税务局行政复议机构同意

  【正确答案】AD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条件。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以前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行政复议机构同意,可以撤回。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申请人能够证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所以选项ADE正确。

  <3> 、稽查局作出《决定书》的主要依据有(  )。

  A、《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E、《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税务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的依据。(1)收缴、停止发售发票的行为不是行政处罚而是行政强制措施,不能适用《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所以选项A错误。(2)本案中税务机关作出《决定书》时,《行政强制法》尚未颁布执行;所以选项B错误。(3)允许领购发票不属于行政许可事项,所以《决定书》也不能适用《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所以选项C错误。(4)本题中只是涉及发票,并不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选项E不是稽查局作出《决定书》的依据。

  <4> 、根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若出现(  )的情形,则税务行政复议终止。

  A、丰华公司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

  B、丰华公司并入其他公司,但其他公司放弃行政复议权利

  C、丰华公司撤回复议申请,渡江市国家税务局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

  D、经渡江市国家税务局行政复议机构准许丰华公司与稽查局双方达成和解

  E、稽查局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复议终止。选项A、E属于“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情形,导致税务行政复议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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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甲欠乙500万元,甲以自己价值400万元的房屋设立抵押担保。丙以自己价值100万元的汽车设立抵押担保。丁提供保证,未约定保证方式,但约定丁承担保证责任直至债务人甲还清本息时为止。

  <1> 、关于丁提供的保证,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丁提供的是一般保证,享有先诉抗辩权

  B、丁提供的是连带保证,不享有先诉抗辩权

  C、保证期间为6个月,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D、保证期间为2年,自保证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E、保证期间为2年,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正确答案】B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保证方式、保证期间。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所以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所以选项C、D错误,选项E正确。

  <2> 、假设甲经过乙的同意,将对乙的500万元债务转让给了戊,丙、丁对此并不知情。如果债务履行期间届满后,戊未对乙履行到期债务,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乙有权要求甲、戊对债务的清偿承担连带责任

  B、乙有权对甲的房屋行使抵押权

  C、乙有权对丙的汽车行使抵押权

  D、乙有权要求丁承担保证责任

  E、乙对甲的房屋行使抵押权后,就不能清偿部分有权对丙的汽车行使抵押权或要求丁承担保证责任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债务承担。甲、戊之间的债务承担属于免责的债务承担,甲将债务转让给戊以后,若戊不对债权人乙履行债务,乙无权要求甲对已经转让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也无权请求其承担连带责任。所以选项A错误。根据《物权法》的规定,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另外,《担保法》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据此可知,甲将债务转让给戊,未经提供担保的第三人丙、丁的书面同意,丙、丁对于已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但是,债务转让后,甲以自己的房屋设立的抵押权仍有效,乙对甲之房屋的抵押权不因债务移转而受影响。所以选项B正确,选项C、D、E错误。

  <3> 、假设甲并未将债务转让给戊,现甲未对债权人乙履行500万元的到期债务,当事人未对乙应如何行使权利作出约定。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乙应当首先对甲的房屋行使抵押权

  B、乙应当首先对丙的汽车行使抵押权

  C、乙应当首先要求丁承担保证责任

  D、未经丙、丁同意,乙不得放弃对甲房屋的抵押权

  E、若乙放弃了对甲、丙的抵押权,丁仍须对500万元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混合担保。《物权法》第176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所以选项A正确,选项B、C错误。《物权法》第194条第2款规定,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抵押权顺位或者变更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所以选项D、E错误。

  <4> 、假设乙对甲的房屋行使抵押权,获得400万元的清偿,对于剩余的100万元到期债务,关于丙、丁应如何承担担保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有(  )。

  A、乙应当首先对丙的汽车行使抵押权

  B、乙应当首先要求丁承担保证责任

  C、乙有权选择对丙的汽车行使抵押权或直接要求丁承担100万元的担保责任

  D、若乙对丙的汽车行使抵押权,只获得了50万元的清偿,就剩余的50万元可要求丁承担保证责任

  E、如果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间经过,乙有权在时效经过后的2年内对丙的汽车行使抵押权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混合担保。根据《物权法》第176条的规定,在混合担保中,若当事人未约定债权人行使担保物权和保证债权的顺序,若不再有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立的抵押权或者质权的,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无论是抵押人、质押人还是保证人),其地位均是平等的,应对担保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所以选项A、B错误,选项C、D正确。《物权法》第202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所以选项E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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