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恰当。注册会计师不宜与治理层沟通具体审计程序的性质和时间安排,否则可能因为这些程序易于被管理层预见而降低审计程序的有效性。(2)不恰当。针对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注册会计师应及时与治理层沟通,不能在审计结束后与治理层沟通。(3)不恰当。如果以前年度审计中向甲公司治理层和管理层通报过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这一缺陷在本年审计中依然存在,本年通报可以重复以前通报中的描述,或简单提及以前的通报。(4)不恰当。治理层可能希望向第三方提供注册会计师书面沟通文件的副本,但注册会计师没有责任向第三方解释其在使用中产生的疑问。(5)恰当。(6)不恰当。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范围受到限制的情况,发表非无保留意见,而不是增加其他事项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