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反。甲公司属于公众利益实体,A注册会计师属于甲公司财务报表审计的关键审计合伙人。虽然A注册会计师不再担任甲公司财务报表审计的关键审计合伙人,也不是甲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组成员,但是,A注册会计师离开事务所加入审计客户(甲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长)的时间不满足“冷却期”条件。A注册会计师应当在甲公司公布了2014 4f度已审计财务报表后才能加入甲公司,即如果A注册会计师在2015年3月13日加入审计客户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长),则不存在密切关系或外在压力对独立性的重大不利影响。(2)违反。具体情况包括:①ABC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客户拖欠审计费用的情况下承接审计业务,并且审计结果与其能否收回所有审计费用相关,存在因自身利益对独立性的不利影响;②ABC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审计业务的结果和加附的审计费用直接挂钩,属于或有收费,存在因自身利益对独立性的不利影响。(3)不违反。审计项目组成员的主要近亲属拥有审计客户非重大间接经济利益(通过一揽子基础金融产品拥有审计客户甲公司的权证属于间接经济利益),不存在因自身利益对独立性的不利影响。(4)违反。关键审计合伙人C注册会计师的薪酬或业绩评价不得与其向审计客户推销的非鉴证业务直接挂钩,否则将存在自身利益对独立性的不利影响。(5)违反。如果审计项目组成员接受审计客户的礼品,将产生非常严重的不利影响,导致没有防范措施能够降低因自身利益和密切关系对独立性的不利影响,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项目组成员不得接受审计客户礼品。(6)违反。乙公司与甲公司属于关联公司,ABC会计师事务所与审计客户甲公司的关联实体(乙公司)之间的诉讼相当于ABC会计师事务所与审计客户甲公司存在诉讼,因自身利益和外在压力产生对独立性的重大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