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缴纳的营业税=7648×5% +63×50/0=385. 55(万元)县城的城建税税率是5%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385.55×(5%+3% +2%)=38. 56(万元)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385. 55+38. 56=424.11(万元)(2)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1802.5×80%×80%聽 =1153.6(万元)注意购入土地只进行了80%面积的开发,开发的面积中,只有80%的比例实现了销售。开发成本=(2620-370)x80% =1800(万元)现实房地产开发核算将利息费用计入成本,但计算土地增值税时,需要将开发成本中记录的利息支出剔除。允许扣除的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合计数=1153.6+1800=2953.6(万元)(3)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1153.6+1800)×9%=2953.6x9%=265.82(万元)(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7648 x5%×(1+50/0 +3% +2%)=420. 64(万元)加计扣除=聽聽 (1153.6+1800)×20%=590.72(万元)允许扣除项目合计= 1153.6+1800+ 265.82 +420. 64 +590. 72= 4230. 78(万元)增值额= 7648 - 4230. 78=3417. 22(万元)(5)土地增值率=3417.22÷4230.78= 80.77%应纳土地增值税额= 3417. 22×40% -4230.78×5%=1155.3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