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选项A: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财务顾问、法律顾问,不得担任管理人,丙律师事务所已经超过了3年;(2)选项B: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担任管理人;(3)选项C:曾被吊销相关孥业执业证书的,不得担任管理人(与现在是否重新取得无关);(4)选项D: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m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不得担任管理人。
本题考查对知识点"第三节 管理人制度"的理解,推荐您学习知识点相关课程,巩固对知识点的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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