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D(1)选项AD:经质押背书,被背书人即取得票据质权,票据质权人有权以相当于票据权利人的地位行使票据权利,包括行使付款请求权、追索权;(2)选项BC:票据质权人进行转让背书或者质押背书的,背书行为无效。但是,被背书人可以再进行委托收款背书。
本题考查对知识点"第二节 票据法律制度"的理解,推荐您学习知识点相关课程,巩固对知识点的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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