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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分类标准
l 统计基本单位划分
统计分类标准是由统计主管部门对统计分类所做的统一规定,它一般是以国家标准或统计部门标准形式发布的。国家制定统一的统计分类标准,在统计工作中贯彻统计分类标准化,是整个统计工作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
统计分类标准化是指由统计主管部门制定和发布一系列统计分类标准,并在统计工作中贯彻实施这些统计分类标准,以适应统计信息采集、处理及管理的规范化和自动化的要求,实现统计的功能和统计的最佳效益。
一般说来,统计标准化应当包括制定标准、发布标准、实施标准与管理标准等环节或过程。
统计分类标准化具有以下作用:
(1) 建立规范统计秩序,取得良好统计效益;
(2) 为统计指标分组提供依据;
(3) 为实现统计信息化提供保障;
(4) 是统计数据可比性和信息资源共享的前提。
为了提供用于各种统计信息分类的基本框架,使统计标准成为国际间统计数据对比和交流的工具,从而提高各国统计资料的可比性,促进国际统计信息标准化和电子计算机化。
一、 统计基本单位划分
基本单位是构成国民经济的细胞。它是经济管理的基本单位,也是统计调查的基本单位。国家统计局根据国民经济核算的有关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有关法规,以及统计调查的需要,对基本单位进行了统一的规范。
基本单位是指我国境内除住户以外拥有一定活动场所并从事一定生产活动的社会经济单位。
借鉴联合国有关单位的概念,根据我国社会经济单位的具体情况,我国的基本单位按其作用和性质的不同划分为两种,一种叫法人单位,另一种叫产业活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