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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2021年初级统计师《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统计法规考点汇总
统计违法行为的刑事法律责任
1.地方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的统计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对应《刑法》第二百五十五条予以处理。根据该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选题] 下列哪些行为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
A.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要求统计调查对象改正不真实、不准确的统计资料
B.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
C.地方、部门、单位的负责人自行修改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统计资料
D.地方、部门、单位的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情节严重,构成犯罪
答案:D
例题(多选):
通报适用的对象包括( )。
A.地方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的负责人
B.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
C.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
D.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E.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
答案:ABC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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