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摘要】为了让一级建造师考生更好的备考,环球网校一级建造师考试频道与广大考生分享一级建造师考试备考经验。本文为大家介绍:2016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备考:如何融会贯通记忆法律知识点。更多一级建造师考试信息请关注环球网校一级建造师考试频道。
【老师有话说】
工程建设活动不仅仅是一个技术劳动的过程,其成败不只是因为其技术,法律对于建设活动的程序、工程建设参与者的资格及其相互关系以及工程建设过程中各参与者的权利和义务都有明确的规范,因此熟悉工程建设法律知识是从事建设工程活动的必备前提,同时奠定了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这一科目不可取代的独立地位。
【科目特点】
一、题型分值比例:
单项选择题70题,每题1分,共计70分;多项选择题30题,每题2分,共计60分;共计130分。
二、综合特点归纳:
考试内容多,记忆知识点多,题型类别多,跨越考点广,考试时间紧迫。《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讲究的是有根有据,所有的题目都是根据教材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同时法规也能体现一个合情合理的特点,一些题目即便您没有学习过这门课程,您也能够选出正确的选项。当然法规也是严谨的,每一个字,每一句话,都是精雕细琢,力求表达清楚,避免产生歧义。
三、学习中心理念
对《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学习,执业资格考试与“司法考试”不同。执业资格考试着重对立法原则的理解,着重于对具体实践问题的解决规定。学会规划章节内容,掌握考试题型,容易的要记忆,难的要偏于理解,高难度的适当学会放弃。
老师提醒:要把这门课当作“建设工程法律问题解决方案”来学。
【自我认知---复习三阶段】
第一阶段:全面梳理教材,归纳总结
全面地学习知识点,深入的理解内涵。
第二阶段: 捕捉重点,加深巩固
多做题,掌握要点,查漏补缺。
第三阶段:考前冲刺
记忆重要考点,做模拟试题(历年真题),适应考试节奏。
特此环球网校给广大考生发福利了!每周推出【一周心“记”】为各个阶段的考生归纳总结“法规”的重要知识点内容,帮助各位考生理解记忆,融会贯通知识点内容,助各位考生一臂之力。
考点锦囊---第五十三篇:订立劳动合同应当注意的事项
考试形式:多以单选题的形式进行考察, 考察形式较基础,需要理解加记忆。
详细知识点归纳:
(一)建立劳动关系即应订立劳动合同——书面合同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2、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限制: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二)试用期
1、试用期的时间长度限制(2012年单选)
劳动合同期限 | 试用期 | 备注 |
3个月以上不满1的 | 不得超过1个月 |
(1)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2)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如仅约定试用期,则该期限不是试用期,而是合同期限 |
1年以上不满3年 | 不得超过2个月 | |
3年以上固定期限合同和无固定期限 | 不得超过6个月 | |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或期限不满3个月的 | 不得约定试用期 |
2、试用期的次数限制
(1)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或者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3)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如仅约定试用期,则该期限不是试用期,而是合同期限
3、试用期内的最低工资(三不低于)
(1)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
(2)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
(3)且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注意】1和2是或者的关系,和3是并且的关系。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若在学习过程中还有疑惑,可进入一级建造师论坛,随时与考生朋友们交流!环球网校一级建造师考试频道帮考生朋友详细解析了:2016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如何融会贯通记忆法律知识点,小编持续更新相关资讯,欢迎广大考生们关注。更多一级建造师相关资讯请关注环球网校一级建造师考试网。
编辑推荐:
【摘要】为了让一级建造师考生更好的备考,环球网校一级建造师考试频道与广大考生分享一级建造师考试备考经验。本文为大家介绍:2016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备考:如何融会贯通记忆法律知识点。更多一级建造师考试信息请关注环球网校一级建造师考试频道。
考点锦囊---第五十四篇: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考试形式:多以单选的形式进行考察,出题较基础,考察较为简单。
详细知识点归纳:
(一)1、预告解除: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
其他时间: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2、随时解除合同:《劳动合同法》第38条(141页)
3、立即解除【2013年单选】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考点锦囊---第五十五篇: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考试形式:多以单选的形式进行考察,此部分知识点为重要知识点,考察较为简单。
详细知识点归纳:
1、随时解除【2012年单选】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预告解除劳动合同
法定情形 | 解除程序 | 法律后果 |
(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1)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 (2)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 |
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3、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2010多选、2013年单选】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随机考查】
下列关于劳动合同试用期的表述,错误的是( )。
A.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
B.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C.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1次试用期
D.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正确答案:A
参考解析:本题涉及的考点是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1次试用期。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的情形是()。
A.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B.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
C.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D.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的权益
正确答案:B
参考解析: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下列属于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是( )。
A.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B.在本单位连续工作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C.劳动者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家属的
D.女职工在产期的
E.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劳动能力的
正确答案:ADE
参考解析: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病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环球网校致读者结语】
---你要相信没有过不了的考试,只有不努力的自己。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若在学习过程中还有疑惑,可进入一级建造师论坛,随时与考生朋友们交流!环球网校一级建造师考试频道帮考生朋友详细解析了:2016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如何融会贯通记忆法律知识点,小编持续更新相关资讯,欢迎广大考生们关注。更多一级建造师相关资讯请关注环球网校一级建造师考试网。
编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