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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充分发挥老师在技术服务、评审论证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决定组建青海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老师库。现将推荐老师库成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一)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技术服务或审查验收工作,具有较深的专业理论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熟练掌握建设工程消防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从事石化、水利、电力、交通、隧道、铁路、民航、码头等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技术服务或审查验收工作,具有较深的专业理论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熟练掌握建设工程消防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推荐条件
(一)公正诚信,廉洁自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无违纪违法行为,无信用不良记录。
(二)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作风正派,工作严谨。老师人数较少的专业可将年龄适当放宽。
(三)主持或作为专业负责人承担过不少于3项中型以上消防工程设计、施工、消防审查验收工作、消防技术服务或重、特大火灾事故调查等任一项工作经历。
(四)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或注册建筑、结构、公用设施、电气、消防等相关注册执业资格。
(五)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必须经工作单位书面同意。
(六)石化、水利、电力、交通、隧道、铁路、民航、码头等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外的行业老师需经行业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官方原文链接:http://zjt.qinghai.gov.cn/html/110/139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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