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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巡视规则

环球网校·2016-03-22 15:15:22浏览80 收藏16
摘要   【摘要】环球网校根据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发布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巡视规则,为了规范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巡视工作,制定本规则。巡视人员应当熟悉考试政策、规定,认真负责,不徇
  【摘要】环球网校根据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发布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巡视规则”,为了规范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巡视工作,制定本规则。巡视人员应当熟悉考试政策、规定,认真负责,不徇私情,遵守考试工作相关规定。具体考试巡视规则如下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巡视规则》的通知

  会考﹝201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为了规范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巡视工作,我们修订了《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巡视规则》(财会考办字〔1999〕7号)。现将修订后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巡视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巡视规则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3月1日

  附件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巡视规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巡视工作,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考试巡视人员由各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考试管理机构)选派。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负责对派出的考试巡视人员进行培训、管理和监督;考试巡视人员对派出机构负责,并切实履行巡视职责。

  第三条 巡视人员应当熟悉考试政策、规定,认真负责,不徇私情,遵守考试工作相关规定。

  第四条 巡视人员在考区、考点、考场巡视时,应当佩戴考试管理机构制发的统一标识。

  第五条 考试巡视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本年度考试的人员,不得从事本年度考试巡视工作。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安排巡视地点时,不得安排巡视人员回其原籍等较为熟悉的考区巡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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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中级会计职称备考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中级会计职称频道或登陆中级会计职称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本文为“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巡视规则”考试巡视人员由各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考试管理机构)选派。

  第六条 巡视人员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监督检查被巡视考区的考试组织工作,包括考区、考点组织机构的组成和职责分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考试期间的值班安排和防范作弊的相关措施等。

  (二)监督检查被巡视考区的安全保密工作,包括试卷保密室的安全情况、密件保管人员值班守卫情况、试卷的分发(含电子试卷)及回收情况。

  (三)检查考点考场设置,包括考点(场)的选择设置、考点(场)的环境布置、考场桌椅(考试机)的摆放、备用考场(考试机)的设置以及考点各项服务设施的配备等。

  对于无纸化考试,特别要检查考试管理机等设施运行情况,巡查考点监控中心和考场监控设备、考点网络环境、备用服务器和考试机及应急电源的配置情况等。

  (四)监督检查考区(点)对监考等考试工作人员(含无纸化考试技术保障人员)的培训情况,包括培训时间、内容、形式及效果等。

  (五)监督检查考点(场)考试考风考纪执行情况,包括考点(场)秩序、考场纪律、工作人员职责落实等情况,及时报告发现的问题,制止作弊行为。

  (六)协助被巡视地区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第七条 巡视人员在巡视工作结束后,应当向派出机构报告巡视工作有关情况。

  第八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发布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巡视规则》(财会考办字〔1999〕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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