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短信预约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动态提醒 立即预约

请输入下面的图形验证码

提交验证

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2016年中级会计师答疑:如何理解先诉抗辩权?

环球网校·2016-04-15 09:45:36浏览134 收藏53
摘要   【摘要】对2016年中级会计师备考的考生来说,积累历年考点对于参加2016年中级会计师很重要,考生要重视教材,对于教材中不理解的地方环球网校整理并发布2016年中级会计师答疑:如何理解先诉抗辩权?希望环球网
  【摘要】对2016年中级会计师备考的考生来说,积累历年考点对于参加2016年中级会计师很重要,考生要重视教材,对于教材中不理解的地方环球网校整理并发布“2016年中级会计师答疑:如何理解先诉抗辩权?”希望环球网校小编的回答对你所有帮助,祝学习愉快

  问题:如何理解先诉抗辩权?

  解答:

  所谓先诉抗辩权是指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并不是债务人移居境外就可以了,同时要求是“且无财产可供执行”,如果是有财产可以执行的话,保证人也是可以行使先诉抗辩权的。

  至于债务在身,为何允许移居境外?这个我们不必考虑。
环球网校小编推荐:

2016年中级会计师答疑:售后租回形成融资租赁账务如何处理?
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答疑:区分企业与非企业合并形成的初始计量?
2016年答疑:为什么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权益工具则反冲时应贷记其他综合收益而非资产减值
2016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答疑:怎样区分半变动成本与延期变动成本?
2016年中级会计师答疑如何区分特殊合伙企业和普通合伙企业?
2016年中级会计师答疑市场利率和内部收益率的关系是什么?
2016年中级会计师答疑:追溯调整法与追溯重述法有哪些不同?
中级会计师考试答疑精选:财务风险的大小及资本成本负担的高低是指什么?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答疑精选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中级会计职称考试频道或登陆中级会计职称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本文提供“2016年中级会计师答疑:如何理解先诉抗辩权?”,请参加2016年的中级职称考生全面熟悉先诉抗辩权内容,以免耽误你的中级会计职称考试。

  单项选择题

  1、甲与乙订立买卖合同,约定乙先向甲发货,甲后付款。乙在交货前有确切证据表明甲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乙得知该情况后,采取的下列措施中不符合规定的有( )。

  A.可以提出中止履行合同并及时通知甲

  B.可以要求甲提供适当担保

  C.乙可以直接通知甲解除合同

  D.中止履行合同后,若甲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乙可以解除合同

  【答案】C

  【解析】不安抗辩权的效力:(1)中止合同,先履行合同的当事人行使中止权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如果对方恢复了履行能力或者提供了相应的担保后,应当恢复合同的履行;(2)解除合同,中止履行合同后,如果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合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2、甲、乙双方签订一份煤炭买卖合同,约定甲向乙购买煤炭1000吨,甲于4月1日向乙支付全部煤款,乙于收到煤款半个月后装车发煤。3月31日,甲调查发现,乙的煤炭经营许可证将于4月15日到期,目前煤炭库存仅剩700余吨,且正加紧将库存煤炭发往别处。甲遂决定暂不向乙付款,并于4月1日将暂不付款的决定及理由通知了乙。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无权暂不付款,因为在乙的履行期届至之前,无法确知乙将来是否会违约

  B.甲无权暂不付款,因为甲若怀疑乙届时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应先通知乙提供担保,只有在乙不能提供担保时,甲方可中止履行合同

  C.甲有权暂不付款,因为甲享有后履行抗辩权

  D.甲有权暂不付款,因为甲享有不安抗辩权

  【答案】D

  【解析】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时,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履行。

  3、甲与乙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将其收藏的一幅名画以20万元卖给乙。其后,甲将其对乙的20万元债权转让给丙并通知了乙。甲将名画依约交付给乙前,该画因不可抗力灭失。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判断中,正确的有( )。

  A.乙对甲主张解除合同,并拒绝丙的给付请求

  B.乙对甲主张解除合同,但不得拒绝丙的给付请求

  C.乙不得对甲主张解除合同,但可以拒绝丙的给付请求

  D.乙不得对甲主张解除合同,但不得拒绝丙的给付请求

  【答案】A

  【解析】(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乙可以解除合同;(2)债权人甲转让权利的,债务人乙对让与人甲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丙主张。

  4、甲与乙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提供一批货物给乙,货到后一个月内付款。合同签订后甲迟迟没有发货,乙催问甲,甲称由于资金紧张,暂无法购买生产该批货物的原材料,要求乙先付货款,乙拒绝了甲的要求。乙拒绝先付货款的行为在法律上称为( )。

  A.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B.行使后履行抗辩权

  C.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D.行使撤销权

  【答案】B

  【解析】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甲)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乙)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环球网校小编推荐:

2016年中级会计师答疑:售后租回形成融资租赁账务如何处理?
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答疑:区分企业与非企业合并形成的初始计量?
2016年答疑:为什么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权益工具则反冲时应贷记其他综合收益而非资产减值
2016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答疑:怎样区分半变动成本与延期变动成本?
2016年中级会计师答疑如何区分特殊合伙企业和普通合伙企业?
2016年中级会计师答疑市场利率和内部收益率的关系是什么?
2016年中级会计师答疑:追溯调整法与追溯重述法有哪些不同?
中级会计师考试答疑精选:财务风险的大小及资本成本负担的高低是指什么?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答疑精选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中级会计职称考试频道或登陆中级会计职称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本文提供“2016年中级会计师答疑:如何理解先诉抗辩权?”,请参加2016年的中级职称考生全面熟悉先诉抗辩权内容,以免耽误你的中级会计职称考试。

展开剩余
资料下载
历年真题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注册电脑版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