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约成功
2026中级会计考试将在9月5日、6日举行,时间紧任务重。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备考我们为大家整理了中级会计《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全书重点及思维导图,大家可以免费下载学习。
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一章 总论
考点1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 分类标准 | 分类 | 典型举例 | |
|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需要几方意思表示 | 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 委托代理的撤销、无权代理的追认 | |
| 多方民事法律行为 | 双方 | 合同行为 | |
| 决议 | 法人、非法人组织依法、依靠作出决议的,该决议成立 | ||
| 一方从对方取得利益有无对价 | 有偿民事法律行为 | 买卖合同、租赁合同 | |
| 无偿民事法律行为 | 赠与合同 | ||
|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是否需要具备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形式 | 要式民事法律行为 | 票据行为 | |
| 非要式民事法律行为 | 消费者到超市购买食品 | ||
| 民事法律行为之间的依存关系 | 主民事法律行为 | 借款合同(主)及相应的担保合同(从) | |
| 从民事法律行为 | |||
考点2 法律行为的要件★★
| 成立要件 | 当事人、意思表示、内容 | ||
| 生效要件 |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 ||
|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18周岁 | 独立实施的行为有效 | |
| 18周岁>X≥16周岁 + 劳动收入 → 视为 | |||
|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 18周岁>X≥8周岁 | 纯获益以及与其年龄、智力或精神状况相适应的行为有效 独立实施的其他行为无效(但经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同意的行为有效) |
|
|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 |||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 X<8周岁 | 独立实施的行为无效 | |
|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 |||
| (2)意思表示真实 | |||
| (3)不违反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 |||
考点3 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 附条件的法律行为 | 能够作为法律行为所附条件的事实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1)将来发生的事实;2)不确定的事实;3)当事人任意选择的事实;4)合法的事实;5)所限制的是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消灭,而不涉及法律行为的内容,即不与行为的内容相矛盾 |
| 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使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 |
| 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 附生效期限的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注意】期限是必然要到来的事实;条件具有不确定性,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 |
考点4 无效的法律行为★★
| 部分无效的法律行为 |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
| 无效法律行为的种类 |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2)当事人通谋虚假表示实施的;3)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4)违反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 |
考点5 可撤销的法律行为★★
| 种类 | 权利行使的时间限制 | |
| 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 | 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 | 自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 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
| 受胁迫 | 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 | |
| 受欺诈 | 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 | |
| 乘人之危、显失公平 | ||
【补充】区分可撤销的法律行为与无效的法律行为
| 区分 | 可撤销的法律行为 | 无效的法律行为 |
| 效力 | 已经生效,其效力的消灭以撤销为条件 | 当然无效 |
| 主张者 | 由撤销权人行使,法院、仲裁机关不告不理 | 法院、仲裁机关可主动适用 |
| 溯及力 | 一经撤销,自始无效 | 自始无效 |
考点6 代理概述★
| 特征 | (1)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2)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地向第三人进行意思表示 (3)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
|
| 种类 | 委托代理 (可书面可口头) |
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
| 法定代理 | 一般适用于被代理人是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情况 | |
| 代理权的行使 | 一般要求 | 委托代理人应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应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 |
| 转委托代理 | 又称复代理,是指代理人为了实施其代理权限内的行为,而以自己的名义为被代理人选任代理人的代理 前提:第三人是原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选任的代理人;转委托的第三人行使的代理权是原代理人的代理权;转委托的第三人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而不是代理人的代理人 |
|
以上仅展示部分内容,完整版可点击免费下载学习>>中级会计《经济法》考点汇总(2026年教材暂未发布,新教材发布后会及时更新资料)
考生可以搭配思维导图构建知识框架:

由于篇幅原因,本文仅分享了部分思维导图,完整版点击查看>>中级会计《经济法》思维导图。
《中级会计实务》第一章 概述
考点1 会计职业道德★
| 坚守诚信 守法奉公 |
要求会计人员牢固树立诚信理念,以诚立身、以信立业,严于律己、心存敬畏;学法知法守法,公私分明、克己奉公,树立良好职业形象,维护会计行业声誉。 |
| 坚持准则 守岗敬业 |
要求会计人员严格执行准则制度,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勤勉尽责、爱岗敬业,忠于职守、敢于斗争,自觉抵制会计造假行为,维护国家财经纪律和经济秩序。 |
| 坚持学习 守正创新 |
要求会计人员始终秉持专业精神,勤于学习、锐意进取,持续提升会计专业能力;不断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推动会计事业高质量发展。 |
| “三坚三守” | |
考点2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 内容 |
| 可靠性 | 1.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 2.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
| 相关性 | 1.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 2.相关性是以可靠性为基础的,会计信息在可靠性前提下,应尽可能地做到相关,以满足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的决策需要。 举例:区分收入和利得、费用和损失;区分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区分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等,都可以提高会计信息的预测价值,进而提升会计信息的相关性。 |
| 可理解性 | 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 |
| 可比性 | 1.纵向可比: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可比(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 2.横向可比:不同企业相同会计期间可比(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
| 实质重于形式 | 经济实质重于法律形式。 举例: 1.企业发行的优先股或永续债,确认为金融负债还是权益工具; 2.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成本法与权益法的选择; 3.有确凿证据表明商品售后回购属于融资交易,不确认商品销售收入; |
| 重要性 | 企业应当根据其所处环境和实际情况,从项目的性质和金额大小两方面加以判断。 举例:企业发生的某些支出,金额较小的,从支出受益期来看,可能需要若干会计期间进行分摊,但根据重要性要求,可以一次计入当期损益。 |
| 谨慎性 | 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不应低估负债或者费用;并不意味过分低估资产和过分高估负债 举例: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采用加速折旧方法计提折旧;或有事项; |
| 及时性 | 讲究时效性,不得提前或是延后 |
考点3 利润表填列★★★
| 报表项目 | 损益类账户(17个) |
| 一、营业收入 | 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
| 减:营业成本 | 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 |
| 税金及附加 | 税金及附加 |
| 销售费用 | 销售费用 |
| 管理费用 | 管理费用 |
| 财务费用 | 财务费用 |
| 加:其他收益 | 其他收益 |
| 投资收益 | 投资收益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 资产处置收益 | 资产处置损益 |
| 减:信用减值损失 | 信用减值损失 |
| 资产减值损失 | 资产减值损失 |
| 二、营业利润 | |
| 加:营业外收入 | 营业外收入 |
| 减:营业外支出 | 营业外支出 |
| 三、利润总额 | |
| 减:所得税费用 | 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 |
以上仅展示部分内容,完整版可点击免费下载学习>>中级会计《中级会计实务》考点汇总(2026年教材暂未发布,新教材发布后会及时更新资料)
考生可以搭配思维导图构建知识框架:

为避免考生错过2026年中级会计考试重要时间,建议考生可以提前填写文章上方的【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服务,届时我们会及时通知您2026年各地中级会计报名时间、考试时间及准考证打印时间等!
计划备考2026年中级会计考试的考生,在备考中级会计的过程中,考生也需要经常做>>中级会计历年真题,把握中级会计各科目的出题方向和命题规律。点击下方图片即可进入资料下载页面,免费下载:历年真题、各科高频考点、教材大纲、思维导图等
备考过程中刷题也是少不了的,我们为大家提供了在线刷题服务,涉及章节练习、模拟题、历年真题,考生可以在备考的时候来打卡,每天进步一点一点,通过中会的概率就多一分哦!点击图片即可开始刷题!
以上是“年后开工第一天,中级会计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思维导图学起来!”的全部内容,小编将为大家整理更新更多关于2026年中级会计报考、备考的各类精华资料,包括报考指南、考试大纲、高频考点、历年真题、模拟试题等资料,大家可以点击文末【免费下载】按钮,免费领取,助力大家顺利通过2026年中级会计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