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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
条件: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
(一)单项资产的交换
1.换入资产的成本
方法一:
换入资产成本=换出资产不含税公允价值+支付的不含税的补价(-收到的不含税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提醒问题:
(1)不含税补价=换入与换出资产的不含税公允价值的差额
(2)支付或收到的银行存款(含税补价)=换入与换出资产的含税公允价值的差额
方法二:
换入资产成本=换出资产含税公允价值+支付的含税的补价(-收到的含税补价)-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提醒问题:
含税的补价:支付或收到的银行存款=换入与换出资产的含税公允价值的差额
2.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
(1)换出资产为存货的,应当作为销售处理,以其公允价值确认收入,同时结转相应的成本。
(2)换出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3)换出资产为长期股权投资、金融资产的,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记入"投资收益"科目。
(4)换出资产为投资性房地产的,以其公允价值确认其他业务收入,同时结转其他业务成本。
3.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1)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不包括增值税的销项税额;
(2)除增值税的销项税额以外的,如果为换出资产而发生的相关税费,则计入换出资产处置损益;如果为换入资产而发生的相关税费,则计入换入资产的成本。
(二)涉及多项资产的交换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换入多项资产的,在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成本时,处理思路为:先按照与单项资产类似的处理原则确定换入资产的成本总额,然后按照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分别确定各项资产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