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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事管理与法规》作为2017执业药师公共考试科目,命题导向越来越强调“以用定考”,不只强调对考点的记忆,还需要掌握考点内部以及考点之间的逻辑关系,最终要落实到会用这些知识帮助患者解决实际问题。下面环球网校分享“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主体及范围-2017执业药师《药事管理》高频考点”,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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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情分析]本知识点在2015年考试中最佳选择题与配伍选择题中出现,所占分值3分。
考频指数:★★★★★
[具体内容]
法定报告主体:药品生产企业(包括进口药品的境外制药厂商)、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是我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的法定报告主体。
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范围是:新药监测期内的国产药品或首次获准进口5年以内的进口药品,报告所有不良反应;其他国产药品和首次获准进口5年以上的进口药品,报告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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