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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行政领导
一、领导
领导是指引导和影响人们为实现组织和群体而做出努力和贡献个过程。
1、职能视角:领导是管理的核心职能。
2、成员视角:领导是组织成员的追随与服从(领导的实质)。
3、结构视角:领导由四项基本要素构成:
①权力 ②对人的认识与理解 ③与组织和群体成员的联系 ④领导的风格、作风以及营造出来的组织、群体氛围。
4、过程视角:领导是科学与艺术的一体化。
▲约翰?科特――指的是有助于引导和动员人们的行为或思想的过程;
▲约翰?纽斯特罗姆、基斯?戴维斯――领导是影响和支持其他人为了达到目标而富有热情地工作过程;
▲哈罗德?孔茨、海因茨?韦里克――领导就是影响力,是影响人们心甘情愿地和满怀热情地为实现群体的目标努力的艺术和过程;
▲斯蒂芬?罗宾斯――把领导定义为一种影响一个群体实现目标的能力
▲彼得?德鲁克――领导者的唯一定义就是其后面有追随者……没有追随者,就不会有领导者。
二、领导职能在管理中的地位
1、领导是指引导和影响人们为实现组织和群体目标而做出努力与贩过程。领导主要涉及的是人的因素。与人相联系是领导与管理的其他职能相区别的主要之处。领导职能贯穿于管理工作的各个方面,是管理的核心问题。
2、领导职能也离不开管理的其他职能,只是领导职能而无其他管理职能,犹如船上有一个大漏洞;只有其他管理职能而无领导职能,则犹如船失去了舵和桨。总之,管理的上相得益彰,综合发挥作用的。任何组织要发展,各项管理职能缺一不可。
三、领导艺术
领导艺术是指在实施领导的方式、方法上所表现出来的创造性。
首先是领导者素质和经验的综合体现,是在领导科学和方法基础上的一种创造性发挥和升华。领导艺术最重要的特征是创造性,这是与模式化、程序化相对立的。
其次是因人而异,所以领导艺术可以学习,但切忌模仿。
再次是注重实效,以是否完成领导任务、达到组织目标为评价标准。
四、公共组织领导者
公共组织领导者是指从事公共管理的政府部门及非政府公共机构中依法担任领导职务,行使法定领导权力并负有相应领导责任的个人和集体,其中主要是政府部门的领导者。
(一)公共组织领导者的来源:
①内部来源,即从公共组织系统内部升任和补充;
②外部来源,即从全社会选拔优秀人才。
(二)公共组织领导者的权力构成:职位权力和个人权力。
▲法约尔――《工业管理与一般管理》――首次将权力划分为职务权力与个人权力。
1、职位权力,即职权,来源于等级制的组织,是外部如上级、组织、法律等赋予个人的,其特点是同职务具有不可分性,有职就有权,无职则无权,并助职权同职务的关系成正比,职务越高,享有的权力也越大。职位权力包括奖惩权、奖赏权等,它是保证组织正常运行的基本要素。
职位权力的主要影响方式有:①合法要求 ②奖励报酬 ③强迫 ④决策 ⑤信息控制
2、个人权力(即非职务权力)是职务之外的,是由于个人的性格、知识、经验、能力、技术,乃至个人的品质、行为、业绩、声望或其他个人因素获得的影响他人心理和行为的能力,也就是个人影响力。
个人权力的主要影响方式有:①老师权 ②个人魅力 ③良好的人际关系 ④高尚的品质 ⑤创新精神
五、领导权威的完备性原理
1、作为一种影响力的领导权威广义和狭义之分。
狭义领导权威仅指职位权力,也就是职务影响力或强制性影响力。
广义领导权威则包括职位权力和个人权力,后者即个人影响力或非强制性影响力。
2、领导权威就是二者的统一体,即:领导权威=职务权力+个人权力。也就是说,职务权力带来的强制性影响力与个人权力带来的非强制性影响力的结合,构成现实的领导力,这就是领导权威的完备性原理。
六、领导者的基本技能
1、技术技能(Technical Skill)。是指正确地掌握了从事一项工作所需的技术和方法。包括①掌握专业技术 ②掌握工作方法和程序 ③掌握工作制度和政策
多数技术技能能在学校教育和工作培训中获得,但唯有工作实践才能提高技术技能的熟练程度。相对来说,领导者所处层次越低,对其技术技能的要求就越高。
2、人事技能(Human Skill)。是指在工作中与人打交道的技能。包括:①处理人际关系的技术(协调、沟通) ②识人用人的技能 ③评价激励技能。
人事技能可以在学校教育和管理实践的循环过程中逐步获得。
3、观念技能(Conceptual Skill)是指对事物的洞察、判断和概括技能。它包括:①预测技能 ②判定技能 ③概括技能。
相对来说,领导者所处管理层次越高,对其观念技能的要求越高。
▲罗伯特?卡茨――THC――低阶层:47:35:18;中阶层27:42:31;高阶层18:35:47。
▲THC技能可以通过管理教育――管理实践――管理教育的不断循环来获得。
七、行政领导制度从整体上的三个层次
1、根本上:制约行政活动的制度安排。
2、机制上:足以保障领导者个人可以组织协调行动的制度,以使领导者个人的能量与组织的能量最大限度的发挥。
3、措施上,足以保证日常行政领导活动顺利开展的制度性措施,使行政活动富有成效,不致无的放矢
八、我国根本领导制度――民主集中制
1、民主制:指在国家生活中,人民群众当家作主,有权以不同方式积极参加有关国家大方针、重大决策和法律的讨论,参加对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务及社会事务的管理,充分体现人民参政议政的民主权利。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本质的体现。
2、集中制:坚持在高度民主基础上实行高度集中,实行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这是建立全党和全国的正常秩序,实现集中统一和行动上的一致的基本保证。民主和集中是相辅相成、互相制约、不可分割的有机统一体。
3、民主集中制的具体表现为:
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②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③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民主集中制的领导制度贯穿于各级行政领导的全部实践活动中,是社会主义根本制度的体现,它决定和影响着其它行政领导制度,其它行政领导制度是民主集中制领导制度的具体化,是由其决定和衍生出来的;其它具体的行政领导制度,离开了民主集中制,就难以实现和发挥作用。
九、我国的行政首长负责制
1、行政首长负责制是我国的行政领导制度,这是一种集体领导制度。集体领导就是集体决策、共同负责的制度。对重大问题,由领导集体全体成员通过讨论,作出决策和决定上,一经决定,必须共同遵守。实行集体领导,对重大问题表决时,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2、我国的行政首长负责制是领导个人分工负责的制度。个人分工负责制就是行政领导集体内各成员为执行集体领导的意志而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责。这是保证集体领导实现的一项重要措施。个人分工负责的工作,是集体领导工作的组织部分,分工不分家,既要分工,又要配合,做到权责统一。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是辩证统的统一。集体领导是个人分工负责的前提,个人分工负责是集体领导的基础。
3、我国的行政首长负责制就是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制的有机结合。行政首长负责制是相对于委员会制而言的,是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制相结合制度的一种具体形式。它是指重大事务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由行政首长定压,具体的日常行政事务由行政首长决定,行政首长独立承担行政责任的一种行政领导制度。
十、我国的具体行政领导制度
日常的具体行政领导制度可以表现为三个层面:领导与群体关系问题;领导与领导之间的上下级与内部关系问题;领导班子内部关系协调问题。
行政领导的民主原则最直接的要求和体现:处理行政领导者与行政活动参与者关系的制度。
▲我国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我国根本领导制度:民主集中制
我国行政领导制度:行政首长负责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