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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进普通话推广工作,国家语委于2011年10月启动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三次普通话审音工作,主要内容是研制普通话审音原则,根据当前语言生活发展需要修订1985年发布的《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建立健全普通话语音规范标准体系。为此,特成立了由语言学、教育学、普通话研究以及播音主持、科技名词、地名、民族语言等领域老师组成的普通话审音委员会,设立了“普通话审音原则制定及《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修订”课题,由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承担。
课题组经过3年多的努力,完成《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修订初稿研制,并采取多种形式征求意见:向国家语委成员单位和各地语委发函征求意见;在北京、上海、广州分别召开座谈会听取部分省市代表意见;通过搜狐网及手机新媒体等渠道收集网民意见,共有5万多人参与了网上读音调查。在广泛听取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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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国家语委于2011年10月启动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三次普通话审音工作,主要内容是研制普通话审音原则,相关完整内容可详见环球网校教师资格频道整理的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修订稿)征求意见公告,环球网校教师资格频道时时发布行业最新动态,欢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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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修订稿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从即日起至2016年6月25日,可通过以下渠道反馈意见:
1.电子邮件:shybyj@163.com
2.传真:010-65592909
3.信函邮寄:北京市朝阳门内南小街51号 教育部语用所普通话审音委员会秘书处(邮政编码:100010)
附件: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修订稿)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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