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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全国卫生资格考试网上预报名时间于2017年12月28日开始,由于各考点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安排不同,为方便大家获取卫生资格考试报考信息,环球网校整理“乌兰察布考点2018年卫生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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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乌兰察布考点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局属各卫生计生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和计生委办公厅关于201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87号)、《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1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7〕131号)的文件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报名方式与时间:考试报名包括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2017年12月28日-2018年1月19日,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预报名;
2、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1月18日 市疾控中心、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市中心血站、市第四医院、市地方防治病中心、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中心、市中心医院、市蒙中医院、市第二医院 市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120急救指挥中心
地点:卫生园区4楼考试中心(地址:白海子镇)
3、材料准备:
各单位现场确认时请将考生报名材料装在透明文件袋中,按照考生确认表、考生报名申请表、毕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上一级别资格证复印件、注册证复印件、白底子小二寸照片2张、的顺序整理好,报名登记表(单独存放)收集整理好考生身份证、毕业证原件、上一级别资格证原件、注册证原件,填好2018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花名册并加盖单位公章。
4、缴费
考生在网上进行完预报名工作后请于1月30日前通过网上支付的方式缴纳考试费,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放弃报名。
5、报考条件
(1)、凡符合原卫生部、人社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2)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1〕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经过规范化培养的全科医生,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专业类别的考试。
(3)报名参加201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17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4)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对未列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的专业,仍由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继续采取评审或自行组织考试等办法确认其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5)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6)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附件: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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