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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18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和考务工作的通知

环球网校·2018-01-18 14:56:24浏览84 收藏25
摘要   中国卫生人才网2018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于12月28日开通。环球网校为方便大家及时获取2018年度卫生资格考试报考信息,特搜集整理湖南省2018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和考务工作的通知

  中国卫生人才网2018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于12月28日开通。环球网校为方便大家及时获取2018年度卫生资格考试报考信息,特搜集整理“湖南省2018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和考务工作的通知”如下,希望相关考生及时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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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和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部省直各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1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18〕1号)、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1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7〕131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18年度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一)考试专业。报考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1)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

  (二)考试时间。根据不同专业分别安排在2018年5月26日、5月27日,6月2日、6月3日进行,考试采用人机对话或纸笔作答方式进行,具体安排见附件2。

  (三)考试范围。各专业考试范围具体要求详见《2018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有关页面下载。

  二、考试报名管理

  全国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全部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须经过“网上预报名”和“现场资格确认”两个阶段方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一)报名方式。

  1.非军队报考人员:考生直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预报名(具体操作方法与程序详见附件3),按要求填报完报考信息并检查无误后,打印《201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见附件4,考生须确保打印的申报表内容与在网上修改的最终报名信息一致),并填写《201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见附件5,以下简称《登记表》,可登录湖南卫生计生人才网www.hnyyws.com下载),经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审核后签字盖章,由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携带以上表格及有关材料至归属地考点规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缴费、交表,直至完成整个报名程序。各考点需严格按照属地单位管理原则,禁止考生跨考点报考。我省各考点所有考生(包括采用纸笔作答考试和人机对话考试的所有考生)一律按此方式和程序进行报名。

  2.军队卫生人员:不实行网上报名,由团级以上单位负责报名组织工作,师以上单位负责对军队卫生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团级以上单位派员持介绍信到所在考点办理军队考生报考数据的交接和考试费用的缴纳。

  (二)时间安排。

  1.网上预报名时间:非军队报考人员于2017年12月28日-2018年1月19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预报名。

  2.现场确认时间与安排:2018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湖南考区按14个市州分设14个考点,不再设置省直考点。原在省直考点报名的单位将有关表格及证明材料汇总后,送至长沙考点(紫薇路国策大酒店7楼长沙市计划生育科技服务中心)进行现场确认。各考点在2018年1月21日前进行现场确认工作。

  军队申报人员由团级以上单位负责组织报名,并由团级以上单位派员于2018年2月26日-3月7日到所在考点完成报名工作。

  3.资格审核:各考点于2018年3月10日前完成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核。资格审核不合格者,不得参加考试。

  4.报考信息修改截止时间。2018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管理使用统一的考试考务管理系统。考点完成登记、审核考生基本信息修改情况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10日,考区完成登记、审核考生基本信息修改情况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10日,审核完毕后,不再允许更改考生的报考专业、科目等信息。

  5.考场编排。考点编排考场、试室、安排考生座位等工作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28日。考区审核考场安排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30日。

  6.准考证和签到表打印。2018年5月10日-6月3日,考生直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5月10日-16日,考点统一打印军队考生准考证,军队单位可于考前至考点集体领取准考证。

  三、报考条件规定

  根据原卫生部、原人事部《关于印发<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卫人发〔2000〕462号)、《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原人事部《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及国家卫生计生委的相关要求,报名参加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必须分别具备以下相应条件:

  (一)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包括护士(师)、药士(师)、技士(师)。医士(师)职称考试与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并轨,获得医士(师)职称须参加全国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获得护士职称需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1.报考药士、技士: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者直接报考。

  2.报考护师、药师、技师:

  (1)中专学历:相应专业毕业,取得护(药、技)士职称,聘任现职工作满5年(聘期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

  (2)大专学历:相应专业毕业,且从事相应专技岗位工作满3年。

  (3)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相应专业毕业可直接报考。

  根据《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可以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后,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二)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包括主治(管)医师、主管护师、主管药师、主管技师。

  1.中专学历:相应专业毕业,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称满7年(2010年12月31日前取得初级师职称);

  2.大专学历:相应专业毕业,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2011年12月31日前取得初级师职称);

  3.本科学历:相应专业毕业,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2013年12月31日前取得初级师职称);

  4.硕士学历或学位:相应专业毕业,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2015年12月31日前取得初级师职称);

  5.博士学位: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即可报考。

  6.按照原人事部、原卫生部等5部门《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报考全科医学(含中医类)、社区护理专业中级职称。

  7.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三)报考相关规定

  1.报名参加2018年度各类别中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其学历学位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至2017年12月31日。

  2.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要求是指国家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5〕46号),规定“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按照全日制大专学历享受相应待遇政策”、“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按照全日制中专学历享受相应待遇政策”。

  3.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需提供变更注册的医师执业证书或由医院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对现岗位有准入资格要求的专业,在报名时应同时提交准入资格证明材料,禁止跨执业类别报考。

  4.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科目的成绩按报考专业继续实行连续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考生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即为该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且其考试成绩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5.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中国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规定,符合报名条件的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和中国台湾居民可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和中国台湾居民申请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可按照属地化原则报名参加考试。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时间的证明。

  6.根据《执业医师法》及有关文件规定,报考专业代码为301(含)至365(含)的人员,应严格按照卫生技术人员的准入要求、所从事专业工作、医师资格类别和注册范围,选择相应专业进行申报。各申报专业对应的医师资格类别和注册范围见附件7。

  (四)审核所需证件及有关材料。

  1.本人有效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有效期内,正反两面复印)。

  2. 201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见附件4)。

  3.201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见附件5)。

  4.毕业证书复印件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其中以全日制学历报考的人员,需提供本人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以非全日制学历首次报考的人员,需提供本人现学历证书及之前所取得的全日制学历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1)报考时,持有的报考学历需提供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 http://www.chsi.com.cn/)打印的带二维码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并且备案表的查询时限为至少连续3个月;

  (2)无法通过网站查询的学历,需提供有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长沙市雨花亭新建西路37号,咨询电话:0731-82816660/82816663)、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学历学位认证中心(长沙市开福区蔡锷北路教育街11号,咨询电话:0731-84402928/84402947)出具的纸质学历认证报告;

  (3)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

  5.持技工院校毕业学历的,出具已经所在单位审核合格的查验材料:

  (1)2005年至2013年技工院校毕业的,提供湖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http://hn12333.com:81/comm_front/query/technicalSchoolDiplomaQuery.jsp)的查验结果页面;

  (2)其他年度毕业的,提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学籍认证查验结果。

  提供的查询和认证情况须经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确认,并加盖公章,与申报人所提交的学历学位复印件一并作为有效证明材料使用。

  6.须提供报考专业的下一级资格证书复印件,报考专业代码为301(含)至365(含)专业的考生还须提供与报考专业执业类别、注册范围相一致的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和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申报初级护理师(专业代码为203~204)须提交护士资格证书和护士注册证书复印件;申报中级护理类考试(专业代码为368~374)须提交护师资格证书和护士注册证书复印件;由单位直接聘任护师后报考中级的考生,须提供相应聘文复印件。

  7.报考专业对工作年限有要求的需提供相应合同、聘书(聘文)的复印件或单位相关证明,其上应写明所聘岗位及职称,下一级资格聘任年限不得低于申报条件中规定的年限,聘任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

  8.转岗报考人员须另提供现任岗位2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单位相关证明,其写明的工作岗位须同申报专业一致。

  9.民营医疗机构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须提供《医疗机构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以上表格相关栏目内容和所有材料复印件须经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单纯复印件无效)。

  四、考试审查程序

  按照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资格考试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1996〕52号)要求,我省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前申请人自我资格审查、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资格审核、卫生计生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现场资格审查。

  (一)申请人自我资格审查。

  申请人在报考前务必全面准确把握报考条件和要求,即学历、资历、专业等条件和要求,在确认本人完全符合国家和考区规定的各项规定后方能报名(把握不准的可在报考前咨询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人网上报名结束后,打印登记表,需在“报考人签名”栏内签署本人姓名进行真实性承诺。申请人要坚持诚信报名,杜绝以虚假信息报名和虚假承诺。

  (二)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资格审核。

  申请人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进行审核把关。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须对申请人登记表的信息一一核实,严格把关,确保其符合报名参考条件。审核符合条件的,所在单位在登记表中“单位意见”栏内签署“审核合格”意见并盖章;档案托管在人事代理机构的报考人员,除所在单位盖章外,人事代理机构也需要盖章确认。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告知申请人不符合报名参考条件,不得参考、也不再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应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核查,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加强网上查询验证,严防弄虚作假,并保留审核结果以备现场资格审查。

  (三)现场报名资格审查。

  1.初审。申请人网上报名,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资格审核完成后,市州卫生计生职改负责部门现场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工作人员要严格掌握国家、考区考试报名文件要求,认真核对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单位、专业、学历、资历等相关条件。初审合格的,部门负责人(或经审人)在《登记表》签署审查意见、签名并加盖审查部门公章。

  2.复审。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部门在市州卫生计生职改负责部门初审的基础上,对照考生相关材料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部门负责人(或经审人)须在登记表签署审查意见、签名并加盖审查部门公章;审查不合格者予以退回。

  为方便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初审和复审可安排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进行。

  (四)资格审查中,考生如有登记表签名、盖章等信息不齐或学历、资历佐证材料不完备的,提供一次补审机会,由卫生计生职改负责部门另行通知。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补审导致无法参加考试的,由考生自己负责。

  市州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提高对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的重视程度。对把关不严的,在考点评优项目内予以扣分;后果严重的,省职改办会同省卫生计生委职改领导小组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

  五、合格确认和证书颁发

  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公布后,市州卫生计生职改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汇总合格考生的登记表送省卫生计生负责部门进行成绩合格确认盖章。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部门会同卫生计生部门发文确认本市州合格人员名单。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部门在“证书颁发部门意见”一栏中签名、盖章,在证书上加盖钢印;市州卫生计生部门负责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

  六、考务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加强对考试报名及考务工作的领导,根据全国统一部署和我省工作要求,认真做好考试工作人员的考务培训,确保考试考务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二)考场设置。考场一般设置在高考定点学校和高等院校。各市州须于2018年3月30日前将考场设置情况报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审定。对不按要求设置考场的市州,将取消考点资格,实施异地考试。

  (三)考务工作人员。考务工作人员应具有考试业务工作经验,熟悉考务工作程序。未经培训的工作人员不得上岗。巡考人员由省、市州人事(职改)部门和卫生计生部门的有关工作人员担任,安排监考、巡考人员时,要认真执行考试回避制度。

  (四)保密要求。各考点应根据有关保密要求,落实保密措施,强化安全保密流程控制,加强考生信息、试卷(含备用卷)、人机对话考试专用物品和答题卡的运送、保管、发放、回收等重点环节的管理。试卷和考试专用物品到达考点后,需立即存放至保密室内,保证两名以上值班人员24小时值守,并加强试卷在考务办公室领取后至试室途中的安全监管,坚决杜绝错发试卷、漏收试卷、漏收或遗失答题卡等现象,确保考试安全万无一失。

  (五)做好应急预案。各考点应对考试实施中的各种突发事件做好应急预案并且报考区备案。各考点须和当地电力部门做好协调,以确保人机对话考试的顺利实施。

  附件: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2.2018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安排

  3.网上报名操作方法和程序

  4.201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请表

  5.201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

  6.2018年度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安排

  7.申报专业与医师资格类别执业范围对应表

  湖南省卫生计生委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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