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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中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医(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执业范围的通知
豫中医医政函〔2018〕18号
各省辖市卫生计生委(中医管理局)、省直中医医院:
为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河南省中医(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执业范围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严格医师注册制度,现就三级中医医院落实依法执业有关问题要求如下:
一、各医院要统一清查院内医师执业范围,核对本院执业医师的执业注册专业与实际从事专业是否一致,对注册专业与实际从事专业不一致并符合变更执业范围条件的,应按要求及时申请变更执业范围。对不具备变更条件的,应通过调整岗位或加强学习进修等途径,完备变更条件,确保注册专业与实际从事专业保持一致。
二、各医院要强化管理,落实人员职责,加强医师注册、医师变更、医师执业的管理,对已故、离职、定期考核不合格和其他国家规定需要及时变更和及时注销人员,应依法落实人员变更和注销手续。要借助信息化管理,确保医院执业医师底数清晰,岗位职责明确。
三、各医院要认真落实《执业医师法》和医师注册有关法规要求,确保医师在临床执业前,完成医师注册工作,医师执业机构与执业范围必须与医疗机构和临床科室专业一致。医院不得为未经注册(含变更)、注册专业范围与实际执业专业不符的医师授予处方权限和单独治疗权限,不得为上述人员安排单独值班。
省局将适时在各项考核和执法检查中对医师执业规范情况进行抽查,对发现问题仍未改正的,将移交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联 系 人:刘艳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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