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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推荐:对检验技师(士)等专业技术人员医学继续教育的学分要求
1、凡自学与本学科专业有关知识,应先定出自学计划,经本科室领导同意后执行,写出综述,在科室交流,每2000字授予1学分,每年最多不超过5学分。
2、经单位批准,凡到外单位专业进修(含出国培训)1~5个月,经考核合格者,每月授予5学分。6个月及其以上,经考核合格者,视为完成每年规定的25学分(不区别Ⅰ、Ⅱ类学分)。
3、在刊物上发表论著和综述,按以下类别计算学分:
第一作者~第二作者(依此类推)
4、国外刊物:10~9学分;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8~7学分;
或国内统一刊号(CN)的刊物: 省级刊物 6~5学分、 地(市)级刊物 4~3学分、 内部刊物 2~1学分。
5、科研立项
已批准的科研项目,在立项当年按以下标准授予学分:
课题类别课题组成员排序(依此类推)
国家级课题:10、9、8、7、6、5、4学分。
省、部级课题:8、7、6、5、4、3、2学分。
市、厅级课题:6、5、4、3、2、1、1学分。
6、出版医学著作,每编写1000字授予1学分。
7、出国考察报告、国内专题调研报告,每3000字授予1学分。
8、发表医学译文每1500汉字授予1学分。
9、由单位组织的学术报告、专题讲座、技术操作示教、手术示范、新技术推广等,每次主讲人可授予2学分,参加者授予0.5学分。
10、临床病理讨论会、多科室组织的案例讨论会、大查房,每次主讲人可授予1学分,参加者授予0.2学分。
第1项、第3~10项由单位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审查授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