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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商法》模拟题(4)

网络·2020-08-03 17:39:10浏览66 收藏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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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要测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2020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已经开始报名了,为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小编整理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商法》模拟题(4)”备考资料,希望有所帮助。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商法》模拟题(4)

1.亿凡公司与五悦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由亿凡公司向五悦公司供货;五悦公司经连续背书,交付给亿凡公司一张已由银行承兑的汇票。亿凡公司持该汇票请求银行付款时,得知该汇票已被五悦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但法院尚未作出除权判决。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单选)

A.银行对该汇票不再承担付款责任

B.五悦公司因公示催告可行使票据权利

C.亿凡公司仍享有该汇票的票据权利

D.法院应作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

2.甲公司为清偿对乙公司的欠款,开出一张收款人是乙公司财务部长李某的汇票。李某不慎将汇票丢失,王某拾得后在汇票上伪造了李某的签章,并将汇票背书转让给外地的丙公司,用来支付购买丙公司电缆的货款,王某收到电缆后转卖得款,之后不知所踪。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多选)

A.甲公司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B.李某不承担票据责任

C.王某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D.丙公司应当享有票据权利

2020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模拟题答案见下页

参考答案及解析:

1.【答案】C

解析:A项对银行不承担票据责任的表述是错误的,该汇票已经被银行承兑。《票据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银行要承担保证付款责任。A项错误,不当选。

公示催告是一种票据权利丧失的救济途径之一,即使除权判决也仅发生推定效力,公示催告申请人并不一定享有票据权利,更何况本题情形未被除权判决。B项错误,不当选。

C项中只要持票人善意(不知情)、取得票据有对价(本题亿凡公司已经供货给五悦公司)、票据形式合法(背书连续),持票人的票据权利即存在。C项正确,当选。

D项所描述的该票据因此“无效”的表述是错误的,《票据法》没有规定此种情形下票据应当无效。D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C。

2.【答案】ABD

解析:《票据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甲公司和丙都是真实的签章主体,按照签章内容承担票据责任,享有票据权利,不受票据伪造的影响。A、D两项正确,当选。

《票据法》第四条第一、二、三项规定,“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章,并出示票据。其他票据债务人在票据上签章的,按照票据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所以在票据上签章,成为票据当事人是承担票据责任的前提,题目中的被伪造人李某及伪造人王某均没有真实签章,均不承担票据责任。B项正确,当选。C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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