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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2021年内蒙古法考主观题考试核酸检测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2021-11-15 16:33:26浏览12 收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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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考生注意!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将于11月21日进行。但近期疫情严重,部分考区发布了核酸检测通知,以下是环球网校小编整理的“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2021年内蒙古法考主观题考试核酸检测通知”详细内容,希望帮助到大家!

关于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核酸检测的通知

各位考生:

鉴于当前疫情形势,根据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要求,所有考生均须于11月17日至11月20日期间进行2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其中1次在考前48小时以内,2次检测的时间间隔应当在24小时以上。考生在考前接受查验时提供2次核酸检测的阴性报告证明,无法出示符合要求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的,不得参加考试(建议考生于11月17日及11月19日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避免出现检测时间不符合要求或者考前检测结果尚未上传等情况)。

取消《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防疫告知书》(11月5日发布)第4条关于核酸检测的要求,按照本通知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2021年11月14日

编辑推荐:2020法考主观题卷一与卷二真题(回忆版)

以上为“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2021年内蒙古法考主观题考试核酸检测通知”的全部内容。想要了解更多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相关信息,请关注环球网校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我们将为您提供官方资讯,如有需要的话请使用环球网校提供的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帮助你更快的获取考试动态。如想获取更多资料,文章尾部“点击免费下载”及右侧“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资料下载”可免费下载历年真题答案及解析、还可下载2021年模拟试题解析与热点案例分析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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