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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广西工程师职称评审申报范围、对象和申报条件
(一)申报范围、对象
在我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符合相应职称评审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职称。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
1.除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的人员外,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申报;
2.除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者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
4.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
5.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
申报后出现上述情形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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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条件
1.申报人员应符合与申报职称相应的工程系列高中初级评审条件。评审条件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1〕27号)文件。评审条件中业绩成果条件和论文、著作条件,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合并为成果多选菜单。
菜单一:满足评审条件中业绩成果条件和论文、著作条件。
菜单二:申报中、初级职称人员满足业绩成果条件中两项可视为具备业绩成果条件和论文、著作条件;申报副高级职称人员满足部分但未完全满足论文、著作条件的,在达到评审条件中业绩成果条件的基础上,再同时满足其他业绩成果条件1项,可视为具备业绩成果条件和论文、著作条件。同一个业绩成果不能重复使用。
2.通过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获得与所申报专业相关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在申报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时可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1次,工程类专业学位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对工程专业学位类别进行调整的通知》(学位〔2018〕7号)执行,具体包括:电子信息(代码0854)、机械(代码0855)、材料与化工(代码0856)、资源与环境(代码0857)、能源动力(代码0858)、土木水利(代码0859)、生物与医药(代码0860)、交通运输(代码0861)8个专业学位类别,以及原工程专业学位类别(代码0852),项目管理、物流工程、工业工程3个领域不在其内。
3.工程技术人才取得的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职业资格分级设置的,其初级(二级)、中级(一级)、高级分别对应职称的初级、中级、高级,未分级设置的一般对应中级职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4.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5.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超过评审条件相应学历资历规定年限(初级中级职称所需年限合并计算)2年以上申报中级职称的人员,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十八条有关规定可直接申报相应职称。评审条件中与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不一致的,以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为准。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规定,工程系列直接申报高中级职称的,应不低于人社部发〔2019〕16号最低学历条件要求,具体如下:
(1)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
高级工程师:获得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年以上。
工程师: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2)工程师评审条件学历、资历条件中第(三)点,不对是否取得下一级职称作要求,均可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直接申报工程师:获得硕士学位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 年以上,大学本科学历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大专学历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9年以上。
6.继续实施部分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原自治区挂牌督战县)职称“定向评价 定向使用”政策。政策适用于我区大化、都安、隆林、那坡、三江、融水、罗城、乐业等8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专业技术人员(含县城所在地及驻县企事业单位人员)。(1)放宽学历、资历条件。8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副高级职称最低学历可视情况放宽至大专,申报中级职称最低学历可视情况放宽至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放宽学历人员申报副高、中级职称的,应分别取得下一级职称满5年、4年。在8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累计工作分别满5年、10年以上的,可提前1年申报中级、副高级职称。(2)8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副高级及以下职称,对各系列评审条件中规定的论文、科研条件不作硬性要求。可用能够体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水平的专业工作总结、课题、校本研修、技术推广总结、工程项目设计方案、项目验收报告、技术创新、专利成果等替代。
7.专业技术人才从事与原取得职称系列不一致的专业技术工作的,在从事新的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后,可以按照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重新申报相应职称评审办理职称转评。职称转评应当符合所申报职称系列(专业)条件,资历、年限、业绩成果等可以从取得下一级职称起算。
8.在区外(含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单位驻桂机构)取得职称,流动到我区后仍从事相同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原则上应按规定办理重新确认后方可申报原系列上一级职称。在区外取得职称,不再从事原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不符合办理职称重新确认条件,由单位核实其原取得职称的真实有效性后,可跨系列申报上一级职称或转评。职称重新确认和职称转评,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有关规定执行。
9.参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优先申报、优先参评,同等条件下予以倾斜。
10.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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