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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统计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省高级统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统计局,省农垦总局统计局,绥芬河市、抚远县统计局,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职称评审政策、做好2015年度全省职称评审等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76号)精神,现将2015年度全省高级统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标准
执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统计局《关于转发人社部发〔2011〕90号文件的通知》(黑人社发〔2012〕12号)。
二、提交材料
申报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原件:
1.拟晋升职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
2.中级《资格证书》和评审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或考试取得中级《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3.有效的《高级统计实务》考试成绩单。
4.有效的外语、计算机考试成绩单,符合免试规定条件人员需提供免试佐证材料、《职称外语、计算机免试人员审查表》和本人身份证。从今年开始,在县及以下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含在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省、市直属单位人员)晋升职称时不再作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要求。
5.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必须被聘在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需提供工资兑现审批表,差额、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内部聘任人员需提供由单位领导审核签字、盖章确认的工资审批有效佐证材料。
6.学历、学位证书。2002年以前取得学历人员,需提供《毕业生登记表》等学籍档案原件;2002年及以后取得学历人员,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并由单位审核、加盖公章;如上述材料无法提供,需到黑龙江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进行学历认证。
7.学历为党校序列的,在提供本科毕业证书的同时,还须提供专科毕业证书。
8.非普通全日制毕业生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的人员,需提供省人社厅(黑人社函〔2015〕105号)文件规定的佐证材料。
9.同级改职人员需提供《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右上方注明“改职”字样;流动人员需提供《流动人员审查表》等相关材料。
10.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中规定的相应条件等佐证材料。
三、正式启用管理工作平台
从今年开始,在高级职称评审中正式启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管理平台》(个人用户版本IP地址:http://60.219.211.87:8888/pwh/cj.jsp,部门用户版本的IP地址:http://60.219.211.87:8888),申报人员、基层单位、主管部门和评审委员会需通过平台录入、审核、上报和接收参评人员信息,平台使用技术问题咨询电话:0451—58976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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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报时间及地点
1.申报时间:2016年1月6日至1月8日。
2.报送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202号,省统计局人事处(省政府1号楼205室,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在省政府收发室办理入门手续)。联系人:郭振威;联系电话:0451-82627006,IP:205。
五、有关要求
1.评审费依据黑价联〔2012〕57号文件规定的每人300元标准收取。
2.《申报材料目录表》粘贴在材料袋上。表格下载网址:黑龙江省统计信息网(http://www.hlj.stats.gov.cn)→职称评定。
3.请各地、各部门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对参评人员做好审核、公示、推荐和报送工作,确保材料真实齐全、手续完备。
黑龙江省统计局
2015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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