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各有关考生:
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成绩自6月11日起可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进行查询,根据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17〕47号)规定,现将我市初级资格考后资格复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对象
网上报名时选择“汕尾”(包括市直、海丰、陆丰、陆河)且全部科目成绩均在60分(包含60分)以上的考生。
二、复核时间
2018年7月2日至6日。
三、复核地点
请考生按报名时选择的报名点提交资料进行复核。
受理点 |
办公地址 |
咨询电话 |
市直 |
汕尾市城区中国澳门街华信大厦三楼会计科 |
0660-3324857 |
海丰 |
海丰县城海银路财政局六楼会计股 |
0660-6625935 |
陆丰 |
陆丰市东海镇行政新区长安路北3号财政局一楼会计股 |
0660-8838416 |
陆河 |
陆河县城朝阳路182号财政局二楼会计股 |
0660-5521897 |
(一)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如该表丢失、漏打,可登录http://60.208.116.167:81/ksbm/usercxbmb18.jsp补打)。
(二)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者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考生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为本人身份证明,中国台湾居民为《中国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身份证明材料。
上述资料均以A4纸打印或复印。
五、注意事项
(一)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有关规定,凡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对逾期和资格审核未通过人员,将不予核发证书;
(二)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为全客观化试题,由财政部统一评分,不再安排成绩复查。
汕尾市财政局会计科
2018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