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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57号)等规定,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初级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本年度内一次性通过全部科目方为考试通过,考生可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查询考试成绩。
根据江苏省省财政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我省2018年度初级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实行后审,凡不符合报名条件和地点的考生,一律不予发放初级资格证书,并取消考试成绩。现将审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时间
2018年6月19日至2018年7月4日(双休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二、审核地点
审核点 |
地址 |
联系电话 |
常州市直 |
常州市龙锦路1259-2号一楼大厅会计服务窗口 |
86800339 |
武进区 |
武进区财政局一楼(鑫都大厦—延政中大道23号) |
89858071 |
金坛区 |
金坛区政务服务中心(清风路1号 )C幢一楼财政窗口 |
82328580 |
溧阳市 |
溧阳市溧城镇燕苑路18号1楼(溧阳市财政局会计科) |
87229214 |
1.考生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中国台湾居民应提交《中国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或以上学历证书(取得证书时间截至2018年7月)。
3.相关报名所在地的证明材料,其中:在职在岗人员户籍证或者居住证,或者其他证明材料;2018年应届毕业生毕业证书;在校学生学籍证明及学生证;其他人员户籍证或居住证。以上所在地证明材料均须为常州地区。
4.以上材料均需原件。
请符合条件的考生原则上到报名时所选报名点进行审核,且务必于2018年7月4日前完成现场审核,以免影响后续初级资格证书的发放(具体发放时间另行通知)。请各考生相互转告。
常州市财政局
2018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