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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 合格证书的通知
各市(地)人事考试中心、垦区人事考试中心、森工总局人事局,中、省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合格证书已由国家人社部下发到省人事考试中心,现将有关发证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证办法
1、在省直考区报名的考试合格人员(准考证号前五位为21818),持准考证、身份证到省人事考试中心服务大厅办理。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香和街21-1号。
发证时间:2018年11月7日至11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11月19日至11月30日(上午8:30-11:30),节假日休息。
省人事考试中心已开展证书快递邮寄业务,省直考区的考试合格人员可自愿选择邮寄服务,登陆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点击“证书办理”栏目,查询相关邮寄服务要求,或添加哈尔滨邮政便民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hrbyzfw,申请快递邮寄领取证书。
2、在哈尔滨市考区报名的考试合格人员(准考证号前五位为21801),可登录哈尔滨市人事考试网,扫描“哈尔滨市考试中心官方微信平台”二维码或在微信-通讯录-公众号右上角“+”搜索hrbkszx,关注官方微信公众账号后,在证书邮寄栏:选择快递服务公司,按照相关要求和程序办理证书邮寄服务。哈尔滨市考试中心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兴路38号1号楼3楼。
3、在其他市(地)、农垦、森工考区报名的考试合格人员,持准考证、身份证到报名考区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各市(地)考试中心地址及咨询方式。
4、如需他人代领证书,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携带代领人的身份证。准考证丢失的考生,持身份证前往办理,经核实原始存根无误后方可发证。为了提高发证效率,请广大考生妥善保管准考证并在领取证书时出示。
二、其他事宜
随证书一同下发的《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资格登记表》须交单位(在校生交给学校),由单位(学校)存入考生档案。
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
二O一八年十一月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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