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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新增、变化内容往往会成为考试热点,因此同学们在备考过程中需重点关注这些变化的内容。具体《初级会计实务》教材第二章调整内容如下
章节 | 页码 | 行数 | 调 整 内 容 |
2.5 | 109 | 第18-20行 | 将“入不动产在建工程成本,……,记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的借方。”改为“入不动产在建工程成本,但是因为此产品所负担的进项税额已于购入原材料或在生产过程中接受劳务当时予以全部抵扣,因此只需将当年不可抵扣的40%的部分转出,借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
2.5 | 115 | 倒数第5-6行 | 将“新发动机的成本为7 000 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1 190 000元”改为“公司以银行存款购入新发动机一台,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购买价为7 00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 120 000元” |
2.5 | 116 | 第5-8行 | 将“(2)安装新发动机: 借:在建工程 7 0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 190 000 贷:工程物资 8 190 000” 改为“(2)购入并安装新发动机: 借:工程物资 7 0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 120 000 贷:银行存款 8 120 000 借:在建工程 7 000 000 贷:工程物资 7 000 000” |
2.5 | 119 | 第3行 | 将“丙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改为“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丙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
2.5 | 120 | 倒数第1-3行 | 将“在本例中,……,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替换为下列内容: “根据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购进货物及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其负担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其中购进货物包括被确认为固定资产的货物。但是,如果盘亏的是固定资产,应按其账面净值(即固定资产原价-已计提折旧)乘以适用税率计算不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据此,在本例中,该笔记本电脑因盘亏,其购入时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中不可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金额为:(10 000-7 000)×16%=480(元),应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 |
128 | 倒数第1行 | 在下面增加下列内容: “12.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2018年4月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