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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2019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冲刺强化考点及习题汇总
考点24:消费税征税范围
(一)生产应税消费品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
工业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下列行为视为应税消费品的生产行为:
(1)将外购的消费税非应税产品以消费税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
(2)将外购的消费税低税率应税产品以高税率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1.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
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
(三)进口应税消费品
单位和个人进口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缴纳消费税。
(四)零售应税消费品
1.商业零售金银首饰
下列业务视同零售业,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
①为经营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加工金银首饰。
加工包括带料加工、翻新改制、以旧换新等业务,不包括修理和清洗。
②经营单位将金银首饰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
③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经营金银首饰批发业务的单位将金银首饰销售给经营单位。
2.零售超豪华小汽车
自2016年12月1日起,对超豪华小汽车,在生产(进口)环节按现行税率征收消费税基础上,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税率为10%。
将超豪华小汽车销售给消费者的单位和个人为超豪华小汽车零售环节纳税人。
【链接】超豪华小汽车征收范围为每辆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
(五)批发销售卷烟
卷烟在批发环节加征一道消费税。税率为11%,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
卷烟消费税(1箱=250条,1条=200支)
生产销售
甲类卷烟:销售额×56% +销售数量×0.003 元/支
乙类卷烟:销售额×36% +销售数量×0.003 元/支
批发环节
销售额×11% +销售数量×0.005 元/支
【2015年5月10日起】
小编同时搭配和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消费税征税范围相关的练习题,通过习题来检测一下自己的复习效果吧!
练一练
【单选】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不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的是( )。
A.啤酒
C.电脑
B.实木地板
D.电池
【答案】C
【解析】电脑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单选】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征收消费税的是( )。
A.地板厂销售自产实木地板
C.百货公司零售高档化妆品
B.超市零售白酒
D.汽车厂销售自产电动汽车
【答案】A
【解析】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零售环节征消费税的只有金银首饰、超豪华小汽车,B、C两项不正确。D项电动汽车不在征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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