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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山东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入口
2019山东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入口已开通,考生可点击下列图片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入口系统:
采集须知
说明:
1、本次信息采集实质上是在会计从业资格证取消以后对会计人员的建档入库,今后对会计人员的认定不再依据是否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而是依据是否纳入了全省会计人员信息库(信息采集后自动入库),以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参加职称考试以及其他对会计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均依据全省会计人员信息库中的信息。
2、本次信息采集范围为:一是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高、正高)的人员,二是虽然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正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除这两类外, 其他(包括持有从业资格证但不从事会计工作的)均不在采集范围。
3、上次信息采集(几年前)是以从业资格证为条件的,和本次采集没有关系,参加过上次信息采集的,只要在本次采集范围内,仍需重新采集。
4、未采集人员将不能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会计中高级考试等,会计中高级考试需要的会计工作年限以此次采集为准,在岗的将自动累加会计工作年限,不在岗的不再累加。
5、本次信息采集和会计初、中、高、正高证书的取得(颁发)地无关,完全按属地原则,即单位在山东省内,或没有工作单位但户籍地、 学校在山东省内的,需要采集。单位在山东省内但派往外省工作的需按单位所在地采集。
6、信息采集完成后,会计人员个人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进行更新,尤其是从不在岗到在岗的要及时更新,以便计算从事会计工作时间。
7、集中采集日期截止至2019年6月30日,之后新增会计人员随时可以采集。
各市财政局:
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省级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上报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18〕28号)要求,省财政厅已完成了山东省会计人员管理信息系统的升级改造工作,现就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采集对象
山东省内的会计人员,具体包括:具有会计专业技术(含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资格的人员;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指从事下列具体工作的人员:
(一)出纳;
(二)稽核;
(三)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
(四)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
(五)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
(六)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
(七)会计监督;
(八)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九)其他会计工作。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二、采集时间
集中采集阶段:2019年4月20日至6月30日。
长期采集阶段:集中采集阶段后新增会计人员应在从事会计工作1个月内进行信息采集。
会计人员应根据个人信息变化情况,及时登录系统对个人信息进行更新,省财政厅将对连续3年个人信息(包括继续教育)未更新的人员进行清理。
三、采集方式和流程
信息采集采用会计人员网上填报本人信息、上传相关资料和财政部门审核确认的方式。
(一)会计人员登陆山东省财政厅网站(http://czt.shandong.gov.cn/),点击右下角“山东会计管理”专题页面,“进入“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入口,根据说明和提示注册并填报相关信息。
(二)各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人员登陆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管理端,根据申报人员填报的信息和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三)信息采集遵循属地化原则,会计人员在工作单位所在地采集信息;没有工作单位或尚未参加工作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持证人员自主决定在户籍所在地或学校所在地采集信息。
四、其他要求
(一)信息采集内容是按照全国会计人员信息管理要求列示的最基本信息,旨在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评审、继续教育学习、会计类培训报名、会计人才选拔等工作提供信息检索和核查,实现会计资格考试报名和继续教育等“零跑腿”服务。
(二)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发动宣传,让广大会计人员充分了解信息采集的重要性,确保我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顺利完成。
(三)各级财政部门要通过信息采集工作掌握和分析会计队伍现状,制定有针对性工作措施,不断提高为会计人员服务的水平和会计管理工作水平。
山东省财政厅
2019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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