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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二章会计法律制度知识点汇总
第二章 会计法律制度
第五节 违反会计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一、违反会计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违反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行为:
(1)未按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
(2)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账簿或登记账簿不符合规定
(3)不依法设置账簿
(4)私设账簿(账外账、小金库、两本账)
(5)向不同的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
(6)未按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
(7)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
(8)未按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和记账本位币
(9)未按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
(10)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规定
【注意】与“税”有关的不属于违反会计行为
行政责任
(1)责令限期改正(县级以上)
(2)罚款(单位 3000~5 万元 , 个 人 2000 ~ 2 万元)
(3)给予行政处分(公务员)
(4)会计人员 5 年内不得从事 会 计 工 作(情节严重)
刑事责任
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其他违法行为
1、伪造、变造会计资料
2、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保存的会计资料
行政责任:
(1)通报;
(2)罚款(单位 5000~10 万元,个人 3000~5 万元);
(3)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
(4)会计人员 5 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刑事责任: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个人犯罪:处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 2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处理同个人犯罪
3、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伪造、变造或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保存的会计资料
行政责任:
(1)罚款(5000~5 万元)
(2)给予“降级、撤职、开除” 的行政处分
刑事责任: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单位负责人对会计人员打击报复
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补救措施: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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