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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支付结算制度
第三节 票据
票据权利
付款请求权 第一顺序权利 汇票承兑人、本票出票人、支票付款人(主债务人)
追索权 第二顺序权利 收款人、背书人、保证人(权利人)
票据权利的取得
假设 前手是善意的
权利:已付对价的当事人,享有完整有效的票据权利,无偿取得之人也享有同样的票据权利
前手是因欺诈等取得票据的 不享有票据权利,无偿取得之人也不享有票据权利
前手是因欺诈等取得票据的 该前手的权利应受其再前手权利的影响,无偿取得之人也受前手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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