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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三章支付结算制度知识点汇总
第三章 支付结算制度
第三节 票据
票据权利时效
提示:
①商业汇票付款人在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 3 日内(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下同)未通知银行付款的,视同付款人承诺付款。
②商业汇票付款人存在合法抗辩事由拒绝支付的,应自接到通知的次日起 3 日内,作成拒绝付款证明送交开户银行,银行将拒绝付款证明和商业承兑汇票邮寄持票人开户银行转交持票人。
③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日未能足额交存票款时,承兑银行除凭票向持票人无条件付款外,对出票人尚未支付的汇票金额按照每天万分之五计收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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