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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知识点:第三章第三节票据权利时效

环球网校·2019-06-25 09:38:47浏览52 收藏20
摘要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预习阶段开始,在预习阶段,大家可以把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作为自己的重点学习资料,环球网校小编分享“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知识点:第三章第三节票据权利时效”本文分享票据内容,请考生认真学习,掌握本文知识点

编辑推荐: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三章支付结算制度知识点汇总

第三章 支付结算制度

第三节 票据

票据权利时效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票据权利时效

提示:

①商业汇票付款人在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 3 日内(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下同)未通知银行付款的,视同付款人承诺付款。

②商业汇票付款人存在合法抗辩事由拒绝支付的,应自接到通知的次日起 3 日内,作成拒绝付款证明送交开户银行,银行将拒绝付款证明和商业承兑汇票邮寄持票人开户银行转交持票人。

③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日未能足额交存票款时,承兑银行除凭票向持票人无条件付款外,对出票人尚未支付的汇票金额按照每天万分之五计收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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