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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三章支付结算制度知识点汇总
第三章 支付结算制度
第六节 结算方式和其它支付工具
预付卡
1、预付卡办理
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①购买记名预付卡;
②一次性购买不记名预付卡 1 万元以上。
现金结算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
①单位一次性购买预付卡 5 000 元以上;
②个人一次性购买预付卡 5 万元以上的。
2、预付卡充值
①预付卡通过现金或银行转账方式进行充值,不得使用信用卡为预付卡充值;
②一次性充值金额 5 000 元以上的,不得使用现金。
3、预付卡禁止事项
①不得用于或变相用于提取现金;
②不得用于购买、交换非本发卡机构发行的预付卡、单一行业卡及其他商业预付卡或向其充值;
③卡内资金不得向银行账户或向非本发卡机构开立的网络支付账户转移。
4、预付卡赎回
①记名预付卡可在购卡 3 个月后办理赎回,赎回时,持卡人应当出示预付卡及持卡人和购卡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②单位购买的记名预付卡,只能由单位办理赎回。
5、是否可透支
信用卡 可透支
借记卡(储值卡、储蓄卡) 不可透支
预付卡 不可透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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