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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知识点:第四章第二节增值税专用发票

环球网校·2019-07-04 09:44:44浏览52 收藏5
摘要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预习阶段开始,在预习阶段大家可以把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作为自己的重点学习资料,环球网校小编分享“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知识点:第四章第二节增值税专用发票”本文分享增值税专用发票内容,请考生认真学习。

推荐推荐: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知识点汇总

第四章 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

第二节 增值税法律制度

增值税专用发票

1、联次

发票联、抵扣联;购买方持有

核算采购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记账凭证

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留存备查的扣税凭证

记账联,销售方持有,核算销售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记账凭证

2、使用规定

不得领购 会计核算不健全;有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或拒不改正

不得开具 零售(不包括劳保用品);适用免税规定;向消费者个人销售

备考中的您是否了解什么时候报名,为了方便考生及时获取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报名时间信息,环球网校提供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报名时间通知。请及时预约,到时让您不再错过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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