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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知识点:第五章第一节企业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环球网校·2019-07-08 10:08:19浏览57 收藏5
摘要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预习阶段开始,在预习阶段大家可以把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作为自己的重点学习资料,环球网校小编分享“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知识点:第五章第一节企业所得来源地的确定”本文分享企业所得税内容,请考生认真学习。

编辑推荐:2020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知识汇总

第五章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企业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1、销售货物所得 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2、提供劳务所得 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3、转让财产所得

不动产转让所得 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

动产转让所得 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 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5、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6、其他所得 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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