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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知识点:第五章第一节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环球网校·2019-07-09 10:13:11浏览35 收藏3
摘要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预习阶段开始,在预习阶段大家可以把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作为自己的重点学习资料,环球网校小编分享“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知识点:第五章第一节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本文分享企业所得税内容,请考生认真学习。

编辑推荐:2020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知识汇总

第五章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收入实现的确认

1、不征税收入

财政拨款

依法应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规定专项用途并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注意】与免税收入进行区分,不征税收入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

【注意】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形成资产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税前扣除

2、免税收入

国债利息收入

符合条件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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