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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第五章第二节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应纳所得额

环球网校·2019-07-17 14:28:31浏览65 收藏26
摘要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预习阶段开始,在预习阶段大家可以把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作为自己的重点学习资料,环球网校小编分享“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知识点:第五章第二节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应纳所得额的确定”本文分享综合所得应纳所得额的确定内容。

编辑推荐:2020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知识汇总

第五章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综合所得应纳所得额的确定

1、居民个人综合所得

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 6 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四项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 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

所得的收入额减按 70%计算。

2、专项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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