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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知识点:第五章第二节应纳税额的特殊规定

环球网校·2019-07-19 09:08:56浏览54 收藏27
摘要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预习阶段开始,在预习阶段大家可以把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作为自己的重点学习资料,环球网校小编分享“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知识点:第五章第二节应纳税额的其他规定和特殊规定”本文分享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内容,请考生认真学习。

编辑推荐:2020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知识汇总

第五章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应纳税额的其他规定和特殊规定

1、其他规定

同一项目收入两人共有; 对每个人的收入分别计算纳税

境内和境外均有所得;分别合并计算应纳税额

境外亏损不抵扣境内盈利

已在境外缴纳的个税可从应纳税额中抵免

2、出租车驾驶员收入

单车承包或承租,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个人所有,挂靠出租车公司 经营所得征税

3、企业改制量化资产征税

(1)仅分红,无所有权

转让时:转让收入—取得股份支出—转让费,不征个税

(2)有所有权 按利息股息红利征收

4、使用房屋或其他财产

(1)企业购房,登记为个人所有

(2)个人向企业借款购房,登记为个人所有,借款年度终了未归还

个人独资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按经营所得征个税

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按利息股息红利计征个税

企业其他人员按综合所得计征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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