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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知识点:第六章第三节土地增值税清算

环球网校·2019-07-24 08:56:33浏览34 收藏6
摘要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预习阶段开始,在预习阶段大家可以把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作为自己的重点学习资料,环球网校小编分享“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知识点:第六章第三节土地增值税清算”本文分享土地增值税内容,请考生认真学习。

编辑推荐: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知识点汇总

第六章 其他税收法律制度

第三节 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

土地增值税清算

一、应当清算

(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

(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

(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

二、可以清算

(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 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

(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

(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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