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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知识点:第六章第五节车船税纳税人和征税对象

环球网校·2019-07-25 09:04:52浏览28 收藏2
摘要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预习阶段开始,在预习阶段大家可以把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作为自己的重点学习资料,环球网校小编分享“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知识点:第六章第五节车船税纳税人和征税对象”本文分享车船税内容,请考生认真学习。

编辑推荐: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知识点汇总

第六章 其他税收法律制度

第五节 车船税法律制度

车船税纳税人和征税对象

1、纳税人

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拥有并使用)

【注意】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扣缴义务人

2、征税范围

依法应当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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