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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知识点汇总
第六章 其他税收法律制度
第七节 资源税法律制度
资源税的计税依据——从量定额
应纳税额=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适用的定额税率
1、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
以实际销售数量为销售数量
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
以移送时的自用数量(包括生产自用和非生产自用)为销售数量
3、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移送使用数量的
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按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计征资源税的销售数量
4、纳税人将其开采的矿产品原矿自用于连续生产精矿产品,无法提供移送使用原矿数量的
可将其精矿按选矿比折算成原矿数量,以此作为销售数量
知识点【资源税的计税依据】配套习题
【单选题】某矿业公司开采销售应税矿产品,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则该公司计征资源税的课税数量是( )。
A.实际产量
B.发货数量
C.计划产量
D.销售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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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根据我国税收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税种中,实行从量计征的是()。
A.房产税
B.资源税
C.契税
D.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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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某锰矿开采企业2010年6月计划开采锰矿石6000吨,实际开采6200吨,计划销售5500吨,实际销售5800吨,则当月资源税课税数量为()。
A.5500吨
B.5800吨
C.6000吨
D.6200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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