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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知识点汇总
第六章 其他税收法律制度
第八节 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
一、环境保护税应纳税额
计税依据×适用税额
噪声计算
(1)一个单位边界上多处噪声超标,按“最高处”计算;超过 100 米有两个以上噪声超标,按“两个单位”计算;
(2)一个单位有不同地点作业场所的,应当分别计算;
(3)昼、夜均超标的,昼、夜分别计算;
(4)夜间频繁突发和夜间偶然突发厂界超标噪声,按等效声级和峰值噪声两种指标中超标分贝值高的计算
二、税收优惠
免征
(1)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
(2)机动车、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3)污染物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不超过规定标准;
(4)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环保标准的
减征
(1)排放浓度值低于规定标准 30%的,减按 75%征收;低于规定标准 50%的,减按 50%征收
(2)工业噪声声源一个月内超标“不足 15 天”的,减半计算
三、征收管理
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协同、信息共享
纳税义务时间为排放污染物当日
按“月”计算,按“季”向应税污染物“排放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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