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短信预约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动态提醒 立即预约

请输入下面的图形验证码

提交验证

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答疑:住房租金按照哪些标准定额扣除?

环球网校·2020-02-24 15:36:59浏览26 收藏13
摘要 环球网校小编提示“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答疑:住房租金按照哪些标准定额扣除?”同学们在利用教材学习的时,注意今年教材新增内容,下面就来看看对教材内容问题解答。

问题:住房租金按照哪些标准定额扣除?

解答:

住房租金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a.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 500元;

b.除上述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 1 100 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纳税人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

2020年目前受疫情影响,各地考试均已推迟,那么今年初级会计考试是否会如期举行,环球网校提供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服务,届时我们会及时提醒您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准考证打印时间、考试时间通知,请及时预约。

以上内容是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答疑:住房租金,小编为广大考生上传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指导、各科目试题,可点击“免费下载”按钮后进入下载页面。

资料下载
历年真题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注册电脑版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