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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云浮市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云浮新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以下简称《规定》)、《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意见》(粤人社规〔2018〕11号)以及《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财会函〔2020〕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会计管理工作实际,现将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分要求
会计人员2021年度应完成不少于90学分的继续教育学习,其中公需科目学分不少于30学分,需要按照省人力社会资源保障厅《关于发布2021年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指南的通知》要求完成;专业科目学分不少于60学分。
2021年度公需科目及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分确认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过期不办理补学补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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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业科目学习内容
会计人员2021年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内容如下:
(一)《会计法》《会计人员管理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此项为必修内容);
(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应用指南相关内容;
(三)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及相关内容;
(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相关内容;
(五)小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等相关内容;
(六)管理会计相关内容;
(七)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相关内容;
(八)可拓展商业语言及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基础知识;
(九)各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内容。
上述内容中第(一)项为必修内容,其余内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自身需要自行选择学习。
三、继续教育学习形式
(一)公需科目学习方式。云浮市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方式为远程学习,会计人员登录“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业务办理—继续教育”账号,选择“公需课学习”,即可选择远程培训机构在线完成年度培训。
(二)专业科目学习方式。云浮市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形式可采用参加培训、发表论文等方式完成(具体内容及学分折算标准详见附件1)。如选择远程学习,会计人员登录“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业务办理—继续教育”账号,选择“专业课学习”,即可选择远程培训机构(附件2)在线完成年度培训。
四、管理原则
(一)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及申报均通过“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https://kj.czt.gd.gov.cn/)办理,相关材料在线提交后无需另外提交纸质材料。
(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当督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在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上尽快完成信息采集工作,按时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并及时办理学分登记事项,确保本地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顺利开展。
附件:
1.云浮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形式及学分确认方式.docx
2.云浮市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远程培训机构备案名单.docx
3.云浮市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咨询电话一览表.docx
云浮市财政局
2021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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