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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初级会计已进入基础学习阶段,本文分享《经济法基础》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章节习题,希望考生在学习第三章后及时做下相关练习题,通过练习第三节银行非现金支付业务习题进行查漏补缺,并巩固知识点。
《经济法基础》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三节银行非现金支付业务
票据的基础知识、权利与责任
【精选试题】
【1-2021多选】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属于票据基本当事人的有( ) 。
A.出票人 B.付款人 C.承兑人 D.背书人
【2-2022单选】甲公司签发了一张收款人为乙公司的转账支票,支票上记载的付款银行为甲公司的开户银行M银行,乙公司又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下列属于该支票非基本当事人的是( )。
A.乙公司 B.甲公司 C.丙公司 D.M银行
【3-2021单选】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票据权利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而丧失票据权利的,同时丧失民事权利
B.票据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C.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无地点和时间限制
D.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和汇票出票人的票据权利时效相同
【4-2020单选】张某因采购货物签发一张票据给王某,胡某从王某处窃取该票据,陈某明知胡某系窃取所得但仍受让该票据,并将其赠与不知情的黄某,下列取得票据的当事人中,享有票据权利的是( )。
A.黄某 B.胡某 C.陈某 D.王某
【5-2022判断】甲以背书方式将票据赠与乙,乙可以取得优于甲的票据权利。( )
【6-2022单选】2021年3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一张由丙公司承兑的汇票,乙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同时丙公司提供票据保证,该汇票上的权利人是( )。
A.丙公司 B.乙公司 C.丁公司 D.甲公司
【7-2022单选】下列取得并享有票据权利的情形中,基于给付对价的是( )。
A.丙慈善机构因赠与而取得转账支票 B.甲税务局因征税而取得银行承兑汇票
C.乙公司因销售货物而取得商业承兑汇票 D.李某因继承而取得银行承兑汇票
【8-2022单选】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规定,下列各项中,商业承兑汇票丢失,补救方法不被认可的是( )。
A.声明作废 B.挂失止付 C.普通诉讼 D.公示催告
【9-2021多选】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票据可以申请挂失止付的有( )。
A.已承兑的商业汇票 B.支票
C.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 D.银行本票
【10-2021单选】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票据挂失止付后应该在票据( )地办理公示催告。
A.出票地 B.支付地 C.失票地 D.交单地
【11-2022单选】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挂失止付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可以对未承兑的商业汇票申请挂失止付 B.可以对现金支票申请挂失止付
C.挂失止付是票据丧失后必须采取的措施 D.挂失止付通知书不需要失票人签章
【答案及解析】
1.【答案】AB
【解析】票据基本当事人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票据非基本当事人包括:承兑人、背书人与被背书人和保证人。
2.【答案】C
【解析】基本当事人,指在票据作成并交付时就存在的当事人,包括出票人(选项B)、收款人(选项A)、付款人(选项D)属于该支票的基本当事人;非基本当事人,指在票据作成并交付后,通过一定的票据行为加入到票据关系当中的当事人,丙公司(被背书人)属于支票的非基本当事人。
3.【答案】B
【解析】选项A:如果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或者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票据法》为了保护持票人的合法权益,规定其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款金额相当的利益;选项C: 持票人对票据债务人行使票据权利,或者保全票据权利,应当在票据当事人的营业场所和营业时间内进行,票据当事人无营业场所的,应当在其住所进行;选项D: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票据时效,自出票日起6个月,汇票出票人权利时效分商业汇票和银行汇票,商业汇票为自到期日起2年,银行汇票为自出票日起2年。
4.【答案】D
【解析】持票人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上述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享有票据权利。胡某和陈某均不享有票据权利(排除选项B、C);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黄某虽然是善意不知情的,但是其未支付合理对价,其票据权利不优于其前手陈某,故黄某不享有票据权利(排除选项A),享有票据权利的是王某,选项D正确。
5.【答案】×
【解析】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
6.【答案】C
【解析】丁公司作为票据持有人,拥有票据权利,属于汇票上的权利人。
7.【答案】C
【解析】票据的取得,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但如果是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则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
8.【答案】A
【解析】票据丧失后,可以采取挂失止付、公示催告和普通诉讼三种形式进行补救。
9.【答案】ABC
【解析】只有确定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的票据丧失时才可进行挂失止付,具体包括已承兑的商业汇票、支票、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以及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四种。
10.【答案】B
【解析】挂失止付,是指在票据丧失时,失票人将丧失票据的情况通知付款人,并请求付款人停止付款,接受挂失止付的在票据尚未被他人取得的情况下,决定暂停支付的一种失票补救措施。挂失止付后的3日内或直接申请公示催告,填写公示催告申请书,向“票据支付地”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11.【答案】B
【解析】选项A:只能对已承兑的商业汇票申请挂失止付;选项C:挂失止付并不是票据丧失后的必经措施;选项D:失票人需要挂失止付的,应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并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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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
级别 |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及科目 |
初级 | 5月18日至22日 | 8:30-11: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
14:30-17: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
初级资格考试于2024年5月18日至22日举行,共10个批次。《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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